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99.22%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伊品生物在2022年至2024年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公司拟根据重组方案约定,对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对象实施一次性奖励49,241.29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超额业绩奖励的议案》。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额业绩奖励的基本概况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0号),核准公司向广新集团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922,453,450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临2022-08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依据
1、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广新集团、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三名交易对方承诺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41,379.13万元、37,784.22万元和40,859.35万元。
2、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如下: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合计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作价的20%。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期限届满后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九十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规定的奖励对象,但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得作为业绩奖励对象。具体业绩奖励方案由伊品集团、铁小荣、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共同拟定并提交标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后实施。
二、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一)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各期审计报告及各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关于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截至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
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30%金额为超额业绩奖励,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合计不得超过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总作价的20%。
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累积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4,160.33万元,超出承诺净利润数的金额为164,137.63万元。
经计算,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为49,241.29万元(含税),未超过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总作价(537,623.21万元)的20%,即未超过107,524.64万元。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49,241.29万元将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业绩承诺方提交的《超额业绩奖励分配方案》进行发放,具体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将由伊品集团、铁小荣、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共同拟定,涉及相关税费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
三、超额业绩奖励对公司的影响
超额业绩奖励系公司根据已获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履行与伊品生物原股东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奖励金额为公司根据伊品生物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核结果,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得出。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业绩奖励金额已经在承诺期逐年进行了相应计提,对公司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控制玉米价格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交易场所及品种: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玉米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金额:期货账户资金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持仓保证金和应对行情变化风险金),占用的期货合约货值上限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期货交易不提供担保物,不使用银行授信,不进行实物交割。
● 审议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玉米的套期保值交易,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可能造成交易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玉米是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占主要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玉米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控制原料价格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增强抗风险能力,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占用的期货账户资金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持仓保证金和应对行情变化风险金),占用的期货合约货值上限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期货交易不提供担保物,不使用银行授信,不进行实物交割。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场所及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玉米期货标准合约。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自有资金开展玉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交易流程、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报告、档案管理、保密、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措施,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四、期货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期货市场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将套期保值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可以规避对应保值实物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测试的结果计提减值准备12,633.16万元,转回与转销减值准备等2,385.59万元,因计提、转回与转销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247.57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633.16万元,转回与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等2,385.59万元,合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利润总额10,247.5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315.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5,836.80万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61,472,6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135.96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9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及累积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购买资产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星湖科技”)已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0号),核准星湖科技向广新集团等10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922,453,450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临2022-08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新集团、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三名交易对方承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或“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41,379.13万元、37,784.22万元和40,859.35万元。
三、补偿义务
如果截至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各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各方一致确认,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逐年测算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1、股份补偿
(1)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
各方一致确认,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审核确认后,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各年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前期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上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股份补偿实施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在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股份补偿数量计算方式确定各业绩承诺方在该承诺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并将该等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业绩承诺方。同时,上市公司就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的股份事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各业绩承诺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其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完毕前,除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外,业绩承诺方不得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形式处分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各方一致确认,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将按如下补偿顺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1)以伊品集团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2)伊品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铁小荣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3)铁小荣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广新集团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足;
4)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三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伊品集团、铁小荣双方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在经审计后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按前述补偿顺序需要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一方或多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其持有的补偿股份数量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已经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限售锁定的,不再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锁定),应补偿股份不拥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事项的表决权且不享有分配上市公司利润的权利。如涉及现金补偿的,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付至上市公司书面通知载明的账户。
在确定业绩承诺期当期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后,上市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述股份回购事宜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股份回购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即不包括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以及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各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若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各方将依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时,全体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对此均应回避表决。
2、现金补偿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当期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现金金额时,如果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前期已经补偿的款项不予退回。
四、2024年度及累积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伊品生物202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GZAA6B0071),伊品生物2024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118,253.66万元,因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利润总额的影响-8,081.87万元,因会计估计变更对所得税费用影响1,356.37万元,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及归属少数股东损益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111,528.77万元,超过承诺数70,669.42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72.96%,累计完成236.76%。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关于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截至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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