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股份43,700,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32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3,206,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9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0,494,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5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9人,代表股份468,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9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9,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03%;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7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42%;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3%;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62%;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0%;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5,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3%;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56%;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2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79%;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3%;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反对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88%;反对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4%;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1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3%;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9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24%;反对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6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81%;反对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2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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