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被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赛格新城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支付违约金34,730,903.1元及支付逾期返还房款的损失,并驳回原告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的其他诉讼请求。赛格新城市、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均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2023年6月22日、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一、进展情况
近日,赛格新城市收到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29745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黄贤证、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黄志辉
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恒晖贸易、黄贤证、黄志辉与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4民初2818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42,931,690.45元及利息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3号楼整栋房产,并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违约金及利息公司以前年度已计提,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执行裁定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29745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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