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86,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86,000万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6,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可以根据被担保方实际情况在被担保方之间调剂使用,调剂总金额不超过86,000万元。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不能将担保额度调剂到除上述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年8月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龙绍飞
注册资本:40,1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12128766L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乡湘竹村
法定代表人:张旭
注册资本:14,297.8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污水处理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Q86C22C
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200号
法定代表人:邝灿
注册资本:27,5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立劲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3.44%,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3%,湘潭市雨高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3%,靖西立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8%,靖西立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2%。广西立劲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立劲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广西立劲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立劲的其他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担保能力较弱,对被担保方影响力较小,故其他小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广西立劲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融资等重大事项,为其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77,5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提供的86,000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1,2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4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1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内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尽可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及业绩的影响,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期货品种仅限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外汇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额度在有效期内均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1、投资目的
锂盐作为公司主营产品锰酸锂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价格波动明显,公司锰酸锂产品的营业成本和经营效益也受到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波动的影响。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4、交易工具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
5、交易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业务操作及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6、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出口业务情况,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涉及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4、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
5、交易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6、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将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正常外汇业务需求为基础,运用期货工具有效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理调度和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将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
6、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拟开展的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3次会议决议》;
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核查意见》;
5、《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1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购买污水处理资产的商业机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放弃商业机会概述
公司于近期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和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共同出具的《关于就转让污水处理资产事项征询意见的函》。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产投集团和振湘国投拟将其持有的污水处理资产转让给湘潭城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水务”),以实现湘潭市城区水务板块资源一体化发展。
鉴于公司于2015年1月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间接控股股东振湘国投持有的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增加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业务。产投集团和振湘国投根据其2014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选择。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资产状况,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放弃商业机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余磊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本次产投集团和振湘国投转让给城发水务的资产包括:
1、产投集团和振湘国投共同持有的湘潭环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水务投”)100%股权。环境水务投下属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湘潭产投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三污”)、湘潭楠竹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竹山污水”)、湘潭姜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姜畲污水”)、湘潭市环科环境监理有限公司、湖南至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产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湘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所持有的湘潭产投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二污”)100%股权。
上述标的资产涉及的六家子公司中,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同类的是:湘潭二污、湘潭三污、楠竹山污水、姜畲污水。
(一)产投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昭山镇蒿塘村,芙蓉大道以东、金南街以北、晴岚路以南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1单元0601001号
经营范围:地方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项目的投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重金属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产投集团为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湘潭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持股比例为9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产投集团的总资产为1,523,563.97万元,净资产为181,401.2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716.78万元,净利润为5,605.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产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振湘国投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3号高新科技大厦7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振湘国投为产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振湘国投的总资产为1,937,158.26万元,净资产为882,345.2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88,457.14万元,净利润为5,397.9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振湘国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且持有公司股份79,885,370股,持股比例为12.69%。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国资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彭柏境
注册资本:27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3号湘潭高新科技大厦七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房屋租赁代理服务;国有产权交易服务;以自有资产对重组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土地开发及经营;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资公司系产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0%,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的总资产为55,736.04万元,净资产为54,145.2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82.00万元,净利润为2,195.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资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产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四)城发水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郭志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2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韶山西路199号湘潭城发创新创业中心主楼3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城发水务为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湘潭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发水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环境水务投
法定代表人:倪俊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3号湘潭高新科技大厦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振湘国投持股71.08%,产投集团持股28.92%。
(二)湘潭二污
法定代表人:尹贵广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7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镇蒿塘村,芙蓉大道以东、金南街以北、晴岚路以南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1单元0601001号南栋113号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湘潭二污系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标的定价依据
湘潭市国资委委托湖南宏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湖南正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和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因环境水务投和湘潭二污分别为产投集团下属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为便于资产划转,将湘潭二污作为环境水务投下属子公司,即上述标的资产涉及的六家公司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进行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关于湘潭环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宏华会专审字[2024]43号)和《因股权划转涉及的湘潭环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含六家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湘正佳资评字[2024]第D009号)。
根据上述报告,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含六家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16,402.22万元,负债总额为69,914.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6,487.56万元,净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46,487.56万元。
五、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原因
1、公司实施以锰基材料产业和环保科技与资源循环处理产业为核心的双主业发展战略规划,近年来,公司重点围绕锰基新能源材料以及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布局,环保产业将由现有的污水、污泥处理逐步向锰渣等工业固废协同处理与循环利用领域转型升级。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业务占主营业务的比重较小,近三年(2022年-2024年),公司电池材料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6.05%、92.08%、91.99%,污水处理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76%、6.29%、6.42%。本次标的资产业务与公司主要发展战略方向不相契合。
2、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通知》(湘建城[2024]63号)等有关要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将构建厂网一体,按效付费机制,即由厂网分离、按量付费向厂网一体化、按效付费转变,未来污水处理业务的收益将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标的资产存在资产权属不清晰、资产收益率不确定、大额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运营管理复杂等情况,若公司收购,将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基于以上考量,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
六、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影响
1、公司本次放弃该商业机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稳健经营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集中财务资源、管理资源聚焦核心业务,防范经营和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弃本次商业机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2、产投集团和振湘国投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产投集团和振湘国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从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业务,将彻底消除与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产投集团和振湘国投已按照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时向公司告知本次商业机会,已实际履行承诺函中的义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3月31日,公司与产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包含振湘国投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1,170.52万元。
八、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购买污水处理资产的商业机会是公司基于标的资产状况、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余磊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回避表决。
九、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湘潭电化本次放弃商业机会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湘潭电化放弃商业机会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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