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53,516,220.4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45,437,546.4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4年度,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24,543,754.65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未分配利润为1,226,520,067.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32,822,989.5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226,520,067.15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6,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5,360,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36,08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情况以及股东长期回报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践行公司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具体说明如下:
1.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情况
公司所在行业为血液制品行业,用于生产的原料血浆属于稀缺性资源。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的产品品类逐渐丰富,行业内并购重组活跃,集中度日益提高。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经营计划,公司未来将在产品研发、浆站建设及浆源开拓、产能升级换代、数字化建设、园区建设等方面进行投入,预计需要较多的运营流动资金。
2.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扩大现有产能、产品研发等,有利于公司保持自身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 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前,投资者可通过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时,公司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
4.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适应公司采浆量增长的趋势和扩大生产的现实需求,公司将积极推动实现公司产能升级换代目标,聚焦重点项目,加快研发进度,推动新产品尽快上市,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根据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着眼于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回报,并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积极落实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断增加全体投资者的获得感。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8,672万元和7,767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3.01%、2.36%,均低于50%。
五、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有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万元。具体如下:
本次新增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8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8日举办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四)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总经理郭采平女士;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金建军先生;财务总监陈冠群先生。
二、征集问题事项及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EuJZ3hfTG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即可参与互动交流。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3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综合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中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建议采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邮箱:zhengquanbu@szwg.com;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洪洁辉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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