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R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随着行业需求恢复加快,公司持续拓展业务布局,在手订单及项目显著增加,公司积极推进项目订单生产交付,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200.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23.29万元,同比增长365.26%,创历史新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1.59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利润大幅上升,主要受益于需求大幅增加新增订单大幅增长,产品价格体系稳定及销售规模扩大带来的成本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星载领域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多系列型号遥感卫星项目进入批量交付阶段;机载领域随着公司中标项目的批量供应,近年来营收规模也快速起量,报告期内客户陆续下达了新的需求订单及合同,公司积极安排产能进行生产交付,该领域营收规模保持了阶梯式的高速增长,公司在机载型号装备中的批量供应为后续获取新的项目订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低轨通信卫星领域,公司为下一代低轨通信卫星及地面配套设备新研了多款新产品,目前已根据客户需求备货,2025年按计划进行批量交付;在地面领域,前期因需求延期等原因,公司产品规模受到影响,目前下游需求计划在陆续落地,公司已与客户沟通项目需求生产计划,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备货及生产交付。
在降本增效的工作上,一方面公司持续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提高预研的成功率和产品转化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持续通过提高自动化测试能力、优化工艺流程等方式实现降本增效,2025年公司第一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已回升。近年来公司产品生产量及销售量增长较快,且公司自动化程度提高及产能大幅增加带来规模效应,公司成本费用将持续摊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成本竞争力。
目前市场需求正处于加速回暖进程中,公司已积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加快推进业务发展,并于2025年第一季度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营业收入高增长及净利润扭亏为盈。基于公司全面部署,提前规划产能布局,通过优化研发流程持续压缩迭代周期,加速自动化升级提高生产测试效率,确保客户需求从承接到交付全流程的高效响应与稳定输出,为提升公司全年经营规模及盈利水平提供可靠保障。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罗珊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宏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罗珊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宏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44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117,893.5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736,882.20元,盈余公积为42,157,229.01元,资本公积为875,427,098.39元。经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年,受到下游用户项目计划、相关项目、资金拨付审批周期延长导致交付验收延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交付验收进度低于预期,应收账款回款较慢,2024年公司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为4,958.41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指标同比下降。同时公司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承担多领域新装备研发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相比上期增加1,982.96万元,对相关指标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上述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的收入规模及净利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目前下游用户需求已进入恢复状态,同时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已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改善相关状况,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在持续向好改善并取得显著成效。
基于2024年的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的发展规划,为实现公司主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9,584,115.85元、资产减值损失18,493,324.01元,相关明细如下:
注:上述列示的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本次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处理。除了依据“金融工具信用减值损失”外,公司各类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下:
1、应收票据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相应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8,077,439.86元,将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68,077,439.86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净资产,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 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预计将与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集迈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迈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连续12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5.45万元。
2、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注: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发生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关联人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35,598.04万元、净资产29,524.74万元、营业收入4,343.89万元、净利润-9,700.5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迈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集迈科股权比例为5.00%,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集迈科股权比例为7.01%。
3、履约能力分析
集迈科依法存续经营,综合其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集迈科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集迈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与集迈科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亦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会审核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原则下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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