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28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0.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21,713.76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78,277.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6,600,749.10元,均为活期存款。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19年10月,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21年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兴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23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公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未收回的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976,438.36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9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12月28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10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注4:因“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于2021年9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5:因“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已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已于2022年12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6:“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已于2025年1月6日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该项目变更涉及总投入中自有资金的缩减,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88299 公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635.10万元,同比增长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3.65万元,同比下降130.85%,出现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隔膜等项目因处于产能爬升及建设期间,产能尚待释放,存在较大亏损;光伏用胶膜行业竞争加剧,产生较大亏损;合肥及舟山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存在减值损失;公司财务费用较上期同比增加;此外,公司干法隔膜产品存在客诉,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对利润也有影响。
受下游降本压力和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2024年度锂电池隔膜价格持续下行,公司隔膜等项目因处于产能爬升及建设期间,产能尚待释放,存在较大亏损。尽管2025年以来,锂电池隔膜价格止跌回稳,但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供需情况等影响,锂电隔膜依然存在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不达预期的风险,后续公司相关资产仍然存在计提减值风险。
公司干法隔膜产品存在客诉,根据近期与客户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后续公司若不能与该客户达成和解,可能存在应收账款进一步计提减值甚至客户索赔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后期的利润,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动力电池及储能、太阳能光伏等领域。
公司秉承“成为世界领先的功能膜公司”的企业愿景,始终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力争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公司致力于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储备的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不断衍生新产品、拓展新领域,逐步实现公司由技术追随者到技术引领者的转变,最终致力于打造关键基础工业新材料平台、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世界级企业。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
(1)反射膜
公司生产的反射膜,产品按照应用领域不同可分为液晶显示用反射膜和半导体照明用反射膜,按照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非涂布反射膜和涂布反射膜。在液晶显示领域,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发并可量产的反射膜产品型号达30多种,是公司目前的主导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各个尺寸液晶显示电子产品领域;在半导体照明领域,公司通过进一步的技术投入和技术储备,在半导体照明用反射膜上贴合功能性的薄膜,调整收放卷张力,优化胶水固化工艺,在国内独创研发并可量产多层复合反射板。此外,公司针对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量子点反射膜等需求不断深化产品开发。
(2)光学基膜
公司生产的光学基膜可分为电晕基膜和预涂基膜两大方向。电晕基膜方面,产品主要包括OCA用离型基膜、保护膜基膜等。预涂基材方面,应用领域主要为增亮预涂基膜、贴合预涂基膜等领域。随着公司光学基膜在关键指标透光率、雾度等方面持续改善,正在逐步缩小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
(3)隔膜
公司充分利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经验,结合对传统拉伸工艺的改良和创新,通过对拉伸温度、拉伸比例、定型温度等大量工艺参数的调整等,开发了不同性能规格的的隔膜产品,适用于动力、储能等多个应用场景。此外,公司开发的可应用于固态或半固态电池的电解质基膜,在改善固态和半固态电池的循环寿命,电池的容量、使用温度、安全性和循环性能较传统隔膜有突破性的提升。目前该产品已取得该行业头部客户小批量订单,以及腰部客户的企业订单,但鉴于市场需求尚未放量,收入金额较小,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其他功能膜
为了响应市场及满足客户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公司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已成功研发出单层结构及三层结构的普通型和高阻胶型TPX离型膜产品,并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公司成功开发出多款光伏用胶膜,并实现批量生产及出货。此外,公司加快透明聚酰亚胺薄膜(CPI薄膜)的开发力度,该产品主要应用于折叠手机,目前在客户验证阶段。
2.2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以研发为先导,以生产为本,以客户为中心,实行“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控制的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形式,公司尖端材料研究院负责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行业情报的收集以及专利成果的申报。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从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费用投入及研发成果评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设立基膜制备、合成技术、精密涂布/复合、精密加工、光学设计等技术开发中心;在研发流程上面,建立产品开发IPD流程,从产品概念、计划、开发、验证、发布、生命周期管理6个阶段,建立了一个涵盖流程概览、阶段流程、子流程和模板的分层结构框架,搭建了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在合作研发方面,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合作力度,借助外部力量促进研发能力的提升。公司与中科院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京化工大学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特种功能膜等新型产品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公司结合产业特征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与下游客户及同业企业进行协同研发。根据与下游客户及同业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及需求分析,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最具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这种模式也为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增强了客户粘性。
2、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专门的资材管理部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库存情况以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都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主要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多以框架性采购合同为基础,采购数量和价格在合同中约定或公司在实际需求时以订单形式明确落实。公司主要原材料作为石油炼化下游相关产品,公司主要向炼化企业采购。此外,所需的树脂、母粒等均为通用产品,市场供应充足。
3、生产模式
生产过程中,公司按照客户需求的产品规格、数量和交货期制定销售订单,技术部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生产工艺,生产管理部门则根据销售订单、生产工艺,结合库存情况、产能情况制定具体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组织部门的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工作。在产能有剩余的情况下,公司会根据市场行情和销售预测,对部分产品进行适量备货,以确保客户订单突然增加时,能快速生产出客户需要的产品,缩短产品交付周期。
4、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品质和性能有较高的要求,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试制、认证等环节后才能加入其供应链系统。一般而言,从接洽至通过国内知名终端客户认证通常需要3-6个月的时间,而通过国外知名终端客户认证则通常需要6-12个月,部分产品客户认证期需要1-2年。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以直销模式为主,为拓宽市场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也会选取部分有市场经营能力和客户资源的经销商进行合作。公司以丰富的产品类型、良好的产品品质及快速的供货响应与韩国三星、韩国LG、京东方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
公司自成立时,研发团队以反射膜为切入点,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升级,使得反射膜性能不断提升、型号不断丰富。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通过不断优化配方设计以及工艺参数,成功研发出多相泡孔结构,取代了之前的双相泡孔结构,使核心指标反射率进一步提升到97%以上,可与国外巨头企业同类产品相媲美,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产品种类方面:公司是全球少数拥有完整的反射膜产品组合和技术储备的企业之一,公司实现了液晶显示全尺寸应用领域的覆盖,有效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在应用领域上,公司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已实现批量销售,满足了行业发展的新需求。
近几年,随着聚酯薄膜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聚酯薄膜行业投资增速过快,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差异化及功能性聚酯薄膜起步相对较晚,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较为落后,高端产品供给不足,部分功能性聚酯薄膜仍需要依赖进口。国内聚酯薄膜行业呈现“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但近几年国内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BOPET高端膜国产化进程显著加快。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新能源汽车再次被提升到重要高度,且随着3C电子消费产品的普及和储能市场的不断开拓,锂电池市场需求旺盛。根据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545.1GWh,同比增长28.5%。从出货结构来看,全球汽车动力电池(EV LIB)出货量为1051.2GWh,同比增长21.5%;全球储能电池(ESS LIB)出货量369.8GWh,同比增长64.9%;全球小型电池(SMALL LIB)出货量124.1GWh,同比增长9.6%。此外,固态电池已成为各个国家重点突破的方向,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都出台相关政策支撑固态电池开发,以加速固态电池技术产业化步伐。目前固态电池的研发主要集中在中日韩美欧五国,各国发展固态电池产业的技术路线选择不同,国外大多企业选择的是全固态路线,我国动力电池厂家首先以半固态电池作为产品化技术路线,逐步过渡到全固态电池。全球各大电池和汽车企业相继发布了固态电池产品量产时间,半固态电池已先于全固态电池装车量产,有望率先实现商业化。而全固态电池有望在2027年前后开始进行示范性装车应用,2030年后开始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
(2)行业基本特点和主要技术门槛
特种功能薄膜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技术领域众多,并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动力电池及储能、太阳能光伏等工业领域。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以及逐步实现进口替代,相应地对特种功能薄膜产品的品质、性能、稳定性有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薄膜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配方设计、制造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有着苛刻的要求,特种功能薄膜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
在产品配方设计方面,设计者根据不同组分在薄膜中的作用和功能,选择不同的助剂体系以及不同数量及粒径大小的粒子;再根据产品设计的目标性能对不同原料进行组分配比,对不同配比下制造出的试样进行多方面性能测试。通过大量的实验与筛选,最终确定出符合目标性能的最优化配方设计。
在制造工艺方面,根据薄膜拉伸技术的不同,可分为单向拉伸技术和双向拉伸技术,目前特种功能薄膜多采用双向拉伸技术,相比于单向拉伸技术,双向拉伸技术可有效改善薄膜的拉伸性能、光学性能、耐热耐寒性、尺寸稳定性以及厚度均匀性等多种性能,并具有生产速度快、效率高等优点。双向拉伸的原理是将切片通过挤出机加热熔融挤出厚片后,在玻璃化温度以上、熔点以下的适当温度范围内(高弹态下),通过纵拉机与横拉机时,在外力作用下,先后沿纵向和横向进行一定倍数的拉伸,从而使高聚物的分子链或结晶面在平行于薄膜平面的方向上进行取向而有序排列,然后在拉紧状态下进行热定型使取向的大分子结构固定下来,后经冷却及后续处理便可生产出理想的薄膜。
在生产设备方面,特种功能薄膜生产线的主要设备包括挤出系统、铸片系统、拉伸系统、收卷系统四部分。挤出系统是将原料由固态转变为熔体,同时将各自原料充分混炼的设备。原材料进入挤出机,在挤出机高温和巨大的剪切力作用下熔融、塑化成均匀的熔体。挤出系统主要由挤出机、一次过滤器、计量泵、二次过滤器等组成。铸片系统是将挤出系统输送来的均匀稳定的熔体通过模头流延在转动的急冷辊上,使之形成无定型的厚片。拉伸系统是将从铸片系统中形成的厚片在一定的温度下,经过纵向和横向拉伸,使分子链向特定的结晶面取向形成薄膜的过程。拉伸系统主要由纵拉机和横拉机组成。收卷系统主要作用是将成型的薄膜用芯轴卷成指定长宽的成品,同时控制卷轴张力。收卷系统主要包括收卷轴、张力控制器、压花辊、展平辊、静电消除器等装置。薄膜设备的非标属性较强,拥有设备自主设计及调试改造能力的企业,有利于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及实现特定的工艺过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之初,管理团队就根据功能性薄膜产业的特点,坚持走差异化道路,提出了“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时,研发团队以反射膜为切入点,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升级,使得反射膜性能不断提升、型号不断丰富,成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产品。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通过不断优化配方设计以及工艺参数,成功研发出多相泡孔结构,取代了之前的双相泡孔结构,使核心指标反射率进一步提升到97%以上,可与国外巨头企业同类产品相媲美,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产品种类方面:公司是全球少数拥有完整的反射膜产品组合和技术储备的企业之一,公司实现了液晶显示全尺寸应用领域的覆盖,有效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反射膜产品凭借品质优良、供货速度快等优势,得到了客户广泛认可和使用,已成为韩国LG、京东方、群创光电等国内外知名面板、终端企业的供应商,并成为韩国三星电子光学膜片全球供应商;在产品成本方面:公司自行规划设计及调试反射膜所需的生产线和专用设备,由公司提供技术规范并委托专业的设备制造商进行定制化制造,在保证产品制造设备高精密性的基础上,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反射膜产品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份额方面:公司反射膜出货面积位居全球第一,全球光学反射膜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地位稳固;在应用领域上,公司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已实现批量销售,满足了行业发展的新需求。公司反射膜产品先后被评为“宁波市名牌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并获得了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2019年,公司作为唯一的光学膜公司被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和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授予“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卓越贡献奖”。
2018年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技术积累,进军技术壁垒更高的光学基膜领域,虽然公司光学基膜起步较晚,技术突破时间较短,但经过研发团队往复循环的设计、试验、调试,在高洁净、高透光率等核心技术指标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正在逐步缩小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在产品配方设计方面:公司在实际研发过程中,结合表面张力要求、附着性要求以及耐水性要求等多个方面,通过不断的配方研究与试验,调配出适合不同功能性涂层的底涂树脂配方,在通过不断优化涂布工艺技术,保证了光学基膜的表面厚度均一性,便于后续涂覆等加工工艺生产与产品的稳定;在工艺流程优化方面:光学基膜的制备涉及较多的关键流程,如挤出、过滤、双向拉伸等,以双向拉伸环节为例,其中涉及的重要工艺参数有拉伸温度、拉伸比、热定型温度、定型区间长度等。这些关键流程以及过程工艺参数都会对光学基膜性能和质量产生影响,这就需要通过不断的往复试验,优化工艺流程及参数。公司利用在反射膜制备技术上的积淀和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光学基膜生产经验不断积累,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在洁净生产方面:针对光学基膜对雾度、透光率等核心指标的要求,公司不断改造和调试加工设备,对洁净生产技术持续优化,光学基膜的透光性和雾度等关键指标持续改善。公司光学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业中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正在逐步缩小,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在光学基膜领域不断的进行研发投入,力争光学基膜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而实现光学基膜的全面进口替代。
目前,国外生产锂电池隔膜的企业为日本旭化成、日本东丽等大型公司,国内主要锂电池隔膜企业有恩捷股份、星源材质等公司。公司凭借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设备技术及精密涂布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结合对传统拉伸工艺的改良和创新,通过对拉伸温度、拉伸比例、定型温度等大量工艺参数的调整等,开发了不同性能规格的的隔膜产品,适用于动力、储能等多个应用场景。此外,公司开发的可应用于固态或半固态电池的电解质基膜,在改善固态和半固态电池的循环寿命,电池的容量、使用温度、安全性和循环性能较传统隔膜有突破性的提升。目前该产品已取得该行业头部客户小批量订单,以及腰部客户的企业订单,但鉴于市场需求尚未放量,收入金额较小,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平板显示作为物联网的显示终端,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于传统的阴极射线管显示(CRT)来说,平板显示已成为显示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平板显示(FPD)包括液晶显示(LCD)、等离子显示(PDP)、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等。液晶显示(LCD)凭借其具有的工作电压低、功耗低、分辨率高、抗干扰性好、应用范围广、成本低等一系列优点,已成为平板显示(FPD)产业的主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液晶显示等领域。
(1)液晶显示(LCD)
液晶显示(LCD)作为平板显示技术的一个分支,因其在性价比、分辨率、耗电量、屏幕尺寸多样化、技术成熟度、制造工艺等多个关键性指标上占据优势,已成为当前平板显示领域应用最广泛的技术和产品,占据了平板显示领域90%以上的市场份额。OLED作为新型显示技术,由于量产技术尚未成熟、价格居高不下等原因,在大尺寸应用领域方面仍然有很多难题尚待解决。而TFT-LCD在改善宽视角、快速响应、对比度、黑底等方面做了很大改进,特别是采用量子点技术大幅提高了色域,甚至超过了OLED的色域,这一短板的补缺大大提升了TFT-LCD的竞争力,此外,Mini LED背光技术的LCD显示屏,在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等方面远优于普通LED做背光的LCD显示屏,可与OLED直接竞争。
目前,大尺寸LCD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移动电脑上,小尺寸LCD主要用在手机、车载工控等方面,其中液晶电视是LCD应用的第一大应用领域,屏幕的大尺寸顺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已成为LCD电视的主流发展方向。LCD电视的大尺寸化将有效带动上游光学膜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
(2)OLED显示
OLED全称为“有机发光二极管”,尤其是AMOLED显示器件,凭借高对比度、可柔性、色彩艳丽等优点,近年来已进入快速商业化阶段。未来五年,智能手机用OLED显示面板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出货金额和面积将出现“量价齐升”的发展势头。但相比于LCD技术,OLED产品成本较高、产能有限,导致终端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因此目前主要应用于部分中高端手机,TFT-LCD面板在大尺寸面板应用领域仍然具有相当强的成本竞争优势。
(3)Mini LED/Micro LED显示
Mini LED是一种新型显示技术,既可以作为小间距显示屏的升级产品,提升可靠性和像素密度,又可以作为新型背光源提升LCD屏的显示性能,与OLED直接竞争,维持LCD面板市场份额,显著提高LED背光源产值。Mini LED做背光源一般采用直下式设计,通过大数量的密布,从而实现更小范围内的区域调光,能够在更小的混光距离内实现更好的亮度均匀性、更高的色彩对比度,进而实现终端产品的超薄、高显色性、省电;搭配柔性基板,配合LCD的曲面化也能够在保证画质的情况下实现类似OLED的曲面显示。另一方面,由于目前OLED是有机材料产品,在寿命和可靠性方面不及Mini LED。近期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发布搭载Mini LED背光的新一代产品,在电视、笔电及车载显示等传统智能硬件中的Mini LED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
目前,虽已有部分厂家产出Micro LED概念产品,但受制于制造成本高昂、巨量转移技术未突破等因素影响,暂未实现规模量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635.10万元,同比增长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3.65万元,同比下降130.85%,出现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隔膜等项目因处于产能爬升及建设期间,产能尚待释放,存在较大亏损;光伏用胶膜行业竞争加剧,产生较大亏损;合肥及舟山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存在减值损失;公司财务费用较上期同比增加;此外,公司干法隔膜产品存在客诉,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对利润也有影响。
受下游降本压力和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2024年度锂电池隔膜价格持续下行,公司隔膜等项目因处于产能爬升及建设期间,产能尚待释放,存在较大亏损。尽管2025年以来,锂电池隔膜价格止跌回稳,但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供需情况等影响,锂电隔膜依然存在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不达预期的风险,后续公司相关资产仍然存在计提减值风险。
公司干法隔膜产品存在客诉,根据近期与客户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后续公司若不能与该客户达成和解,可能存在应收账款进一步计提减值甚至客户索赔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后期的利润,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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