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3,393,685.9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17,100,251.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01,898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80,576,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19.61万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96.7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216.4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4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119.61万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3年0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按照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因此上述表格数据仅填报2024年度数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针对本事项,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上表中“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已于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将结余募集资金约14,50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和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将共同投资到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详见《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该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2、公司拟对“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基于当下的市场环境,公司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出于以下因素所作出的决策。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营销网点和研发中心的既有场地、设备及软件已经能够保障业务的顺畅运转。经公司整体规划及战略调整,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减少对营销服务网络和研发中心的租赁、装修、软件和固定资产购置等资产性投入,从而避免资金的闲置与浪费。
(2)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业务的拓展更加依赖于专业人才驱动和市场调研。专业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增加人员费用的投入有助于吸引更多行业内的优秀人才,从而构建一支高效且富有创造力的团队,推动公司的核心项目落地。其次,增加公司市场费用的投入,主要系通过更广泛的临床走访与更深入的临床洞察,将公司产品的创新性能与临床需求建立更精准的对接,为临床客户提供更及时、更有效的服务,为拓展市场份额奠定基础。
(3)公司持续推进既有产品升级的同时不断研究开发新产品、引进新设备、改良新工艺,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保持公司在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为此公司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三、调整募投内部结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杰思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安杰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安杰思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一) 机构信息情况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60.00万元与内控审计费用30.00万元合计9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人为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承先生、张千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梦晖先生、冯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同意推选李金凤女士和沈伟娟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前述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时百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承先生:
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2年8月至2000年8月,于杭州谷口精工模具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2000年9月至2005年10月,于杭州博日科技有限公司任事业部副部长、生产管理部长;2005年10月至2011年11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89,74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一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鼎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股东宁波嘉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千一女士:
张千一女士,性别女,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21年1月入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分别任公司财务策划专员、财务管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千一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10股,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承之女,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一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杭州鼎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股东宁波嘉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洋先生
1988年生,男,汉族,四川乐山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浙江省经信厅云计算与大数据发展处挂职(2023-2024)),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宪法学与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法学会保障政法干部依法履职委员会委员、《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青年编委,入选2020年度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和浙江省第五批“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在学术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智库建言等方面取得成果九十多项。在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Asia Pacific Law Review、《政法论坛》等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20篇,其中浙大版权威期刊论文3篇。在Ashgate Publishing, 浙江大学出版社等知名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6本。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各类课题20多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青年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5项。撰写智库建言20多篇,其中十多篇获省部级以上部门或主要领导采纳和肯定性批示。受委托主持起草或作为核心专家起草、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船舶登记与检验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20多部中央、省级和市级立法草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梦晖先生:
出生于1979年7月21日,男,汉族,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在2001年9月至2010年2月期间就职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10年3月至2022年6月就职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梦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金凤女士:198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3月至2020年8月任职于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城分公司市场部;2020年8月至今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专员,负责政府事务工作;2023年8月31日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金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伟娟女士:199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职于杭州意丰歌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部;2017年2月至今为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人员。2024年1月8日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杰思”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03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931.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101.28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为30,3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6,693.46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32,107.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5月分别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署;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城北支行的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原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3.5亿元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 期末持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的大额存单计5,000万元系公司本期从前手处购入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3%。该事项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安杰思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结余募集资金约14,50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和部分超募资金4,000万元将共同投资到安杰思泰国生产基地项目。
2、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每月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212.11万元,系2亿元流动资金于补流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17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
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杰思”)的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安医学”)的注册资本拟由5,000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杭安医学本次拟增加的资注册资本将由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鼎亮”)出资认缴,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安医学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90.9091%,杭安医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杭安医学的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杭州鼎亮拟出资500.00万元,认购杭安医学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鼎亮持有杭安医学9.0909%的股权。
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安医学的持股比例下降至90.9091%。杭安医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张承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为杭州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鼎亮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情况,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鼎亮
企业名称: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EFE9RC72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承
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89号2幢3层3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张承先生为杭州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时百明先生为杭州鼎亮有限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监事、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杭州鼎亮系新设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投资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杭州鼎亮本次拟向杭安医学增资的资金为合伙人缴纳的实缴出资,属于杭州鼎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杭安医学及其他子公司未向杭州鼎亮及其合伙人提供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除上述情形外,该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三、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杭安医学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CXCXB63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承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6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89号2幢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前后,杭安医学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增资前,杭安医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杭安医学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拟了解企业资产净额价值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32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杭安医学的资产净额(相关资产负债)评估价值为15.161.859.05元人民币,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0.3032元。
基于上述评估值和市场化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 1元/出资额。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价格高于评估价格,主要系杭安医学的核心骨干员工看好杭安医学的发展,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子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
本次杭安医学股权激励对象为对杭安医学经营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层、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杭安医学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人员数量为6名。
(二)数量及来源
杭州鼎亮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认购杭安医学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杭安医学增资完成后的股权比例为9.0909%。
(三)实施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将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激励对象将通过认购杭州鼎亮财产份额而间接持有杭安医学一定比例的股权和享有相应股权权益。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激励份额,预留激励份额在杭州鼎亮持股平台层面,暂登记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承先生名下,对杭安医学股权的出资金额为300万元。
(四)认购价格
参照杭安医学的财务报表及评估报告,经审慎研究,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为1元/每元注册资本,高于杭安医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价值(0.2168元)以及2025年3月31日经评估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0.3032元)。
(五)认购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应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且确保来源合法,不存在代持或委托他人代持激励股权的情形,均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杭安医学及其他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激励对象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限售要求
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根据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激励股权将根据持股合伙企业要求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公司指定的受让主体、或由持股合伙企业将对应的财产份额进行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财产份额解除限售前,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所持持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亦不得以托管、质押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分。解除限售后,激励对象所持财产份额可以向持股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的第三人转让,但激励对象每年转让所持财产份额不超过其所持财产份额的25%,激励对象转让财产份额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同意且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具体以《杭安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协议》具体约定。
六、本次增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杭州鼎亮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杭安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吴建海和夏立安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本次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及杭安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杭安医学的运营和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并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具有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承先生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时百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其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杭州鼎亮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杭州医学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杰思本次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其中: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其中: 4 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审议(其中: 2票同意、1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安杰思本次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