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396号长源东谷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说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24,130,8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1,000,0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3,130,80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佐元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网成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9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10、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 拟参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10、11、12回避表决;
3、 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源东谷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施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 10、11、12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5年4月18日征集结束时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琳楚、俞嘉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5-020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查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至2025年3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4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陈*、李*玲(激励对象陈*之配偶)、谢*华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期间。此3人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宋*芳在知晓内幕信息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在该期间内合计买入公司股份2,500股,合计卖出1,600股。经公司与宋*芳确认,其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在自查期间,其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前述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均出具了声明书,保证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若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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