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25.23万股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1696万股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权益总计102.1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万股的0.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40.0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39.1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62.10万股(调整前),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0.82%。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人。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解除限售/归属情况
1、激励计划各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2、激励计划各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5.23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郭恒华女士、郭恒平先生、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樊义先生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2、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696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1月19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5.23万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9.1696万股。
(四)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169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3万股,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8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39.1696万股;
(三)归属人数:2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2.9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情况: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四、监事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2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9.169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归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恒生物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余额及用途: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646.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尾款。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1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3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606.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925.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7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390.16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各募集资金专户留存余额均足以支付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尾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待支付尾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1,646.2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上述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办理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的相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方便账户管理,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可方便公司进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为规范财务核算及优化成本核算,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自2024年11月1日起使用SAP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由于财务核算系统的变更,公司将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变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的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本次变更后,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由于确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会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公司实施使用SAP财务核算系统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合规有效。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公司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涉及币种及交易对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损益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5、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该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8,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728,400元。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该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8,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7,560,000元(含税),转增48,780,000股,该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7,180,000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2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582,343.50元(含税),合计转增70,791,17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8,601,487股。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00-0.551-0.9)÷(1+0.45)-0.9)÷(1+0.45)=12.96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024年7月9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27.01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还剩第三个归属期对应27.01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因此,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7.0135×(1+0.45)=39.1696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樊义先生关于职务调整的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樊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
樊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上市、规范运作、加强内部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樊义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名邓先河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聘任事项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邓先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邓先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邓先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邓先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曾苗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苗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电子邮箱:ahb@ehuaheng.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邓先河先生简历
邓先河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曾任ExxonMobil产品部经理,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高级副总裁、化工组负责人,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化工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现任华恒生物证券投资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先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邓先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曾苗先生简历
曾苗先生,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金融硕士,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就任于国轩控股集团工业制造事业部,2022年1月加入公司证券投资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有担保余额76,000.00万元基础上,预计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华恒”)、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华恒”)提供合计76,000.00万元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有担保余额76,000.00万元基础上,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不含此前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与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在已有担保余额76,000.00万元基础上,在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不含此前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与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2日
2. 法定代表人:徐伍
3.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 住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沈山路18号
5.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丙氨酸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丙氨酸产品加工设备、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租赁;厂房租赁;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秦皇岛华恒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8日
2. 法定代表人:刘魏宇
3.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西郊街
5.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6. 经营范围:氨基酸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饲料添加剂、肥料、氨基酸配方肥料、氨基酸植物营养液、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土壤调理剂、氨基酸及衍生物、硫酸铵副产品生产及销售。
7. 巴彦淖尔华恒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子公司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计划为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需要确定的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和范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风险总体可控。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
五、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估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23%、29.71%。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