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1,363,4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1,363,48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2,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63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66,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东数量为3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41,363,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8%,将于2025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发生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2股,公司股本总数由82,400,000股增至98,880,000股。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8月1日,公司完成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新增3,309,714股,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总股本由98,880,000股增至102,189,714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来建良先生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建良先生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景业智能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景业智能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明确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景业智能持续稳定经营。如本人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景业智能股份合并计算。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景业智能所有。且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景业智能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4)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景业智能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建良先生控制的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景业智能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景业智能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景业智能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景业智能所有。且若因本公司/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景业智能损失的,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4)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合伙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景业智能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景业智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1,363,481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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