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4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4,199,267.44元(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 ),累计支付发行费用11,458,478.44元,补流账户结余利息累计转出32,499.13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5,364,682.7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53,731,824.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分别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农商银行雅居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出现影响协议履行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 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在证券账户的金额为3,292.55元。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截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产品说明书上所载年化收益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境外服务、材料和设备等采购款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完善募集资金支付的统一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包括人员薪酬、日常办公开支、设备材料服务采购款等)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16,017.13万元。
2.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8.53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4,196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4,546.8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合计50,010,000.00元,累计实际支付的回购金额42,202,158.3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未使用部分7,816,331.43元(包含利息收入8,489.80元)已转回超募资金账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调整前后的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原定于2023年12月15日和2024年2月28日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548,000.00元和人民币72,110,000.00元向香港希荻微进行增资。在进行款项划转时,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该等增资款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中。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全部资金人民币107,658,000.00元以及期间产生利息人民币1,088,412.60元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针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62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海、NAM DAVID INGYUN、唐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7号),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按《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除前述“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披露事项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公司未承诺募投项目的各年度末投入金额,故此处列示为调整后投资总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2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2024年,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8,898.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33.51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8,665.21万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898.72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合并利润总额减少8,898.7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3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后,自2024年8月29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以及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寿命进行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于2024年完成了对Zinitix Co., Ltd.(以下简称“Zinitix”)的股权收购,Zinitix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会计估计的统一性,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合并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行业惯例,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以及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变更。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变更前后对比
2.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残值率变更前后对比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于2025年4月22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8月29日起执行。
二、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10号),认为:未发现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3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或“公司”)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和二级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HMI”)。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10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10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贷款等)、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银行保函、国内外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续约,也包括已签订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授信期超过12个月的长期授信。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授信及担保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 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香港希荻微
注:1.公司此前对香港希荻微的增资3,000万美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已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款,但香港希荻微尚未办理股本变更登记,香港希荻微目前股本仍登记为60,001,300股。
2.上述香港希荻微财务数据为香港希荻微合并范围数据。
(二) HMI
注: 上述 HMI 财务数据为 HMI 合并范围数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四、 担保的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的担保,且全部为已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8.25%、33.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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