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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77版)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77版)

  ④数据与应用场景门槛

  人工智能训练依赖海量高质量数据,但行业内存在严重的“数据孤岛”问题,如医疗、金融数据分散存储于不同系统,跨平台整合成本高昂。同时,复杂场景(如自动驾驶)需百万级高精度标注样本,人工成本占比超60%,且需持续迭代更新。此外,多模态数据处理(如视频类AI需同步处理图像、语音、文本)技术复杂度是单一模态的3-5倍,且需依赖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保障数据安全流通。

  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应用的下游客户分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产生较多差异,这要求企业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及应用环境有深刻的理解,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特别是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等领域的大型客户,其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较高,更加关注企业过往的行业成功案例及标杆性项目。同时,更多的业务经验也为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系统提供更多的实操应用及场景学习机会,优化产品实战表现。以上情况使得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实战落地存在较高的行业经验壁垒。

  ⑤资金门槛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周期性调整,所以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委、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当前人工智能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行业内的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企业聚焦基础模型研发与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在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引领下,瞄准交通、医疗、金融、安防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升级的切实需求,集中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围绕行业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通过深化技术应用,打穿核心商业场景,率先实现商业闭环与规模商用。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人工智能企业,推动我国该领域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容,同时,也推动了行业内的良性共赢竞争。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深化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城市和智慧海洋等领域的应用,积累了大量AI技术+行业场景应用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需求并高效解决客户问题,完成技术到实际落地应用的“最后一公里”,使AI成为客户生产生活中的常态化工具;公司不断沉淀、完善和升级技术中台,形成了公司AI时代的关键技术资产,基于AI技术中台可以快速研发与交付新的解决方案,同时发挥公司在大数据与物联网领域的优势,支撑公司实现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跨行业、跨区域的纵横多元化布局。近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厦门市图像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多项荣誉以及获得权威网站“智慧公安TOP50”的行业认可。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人工智能行业在算力、算法、数据三大核心要素领域加速突破,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与新模式的深度融合。算力基础设施的普惠化、绿色化和私有化部署成为重要趋势,云计算、边缘计算与专用芯片的协同应用显著降低了技术门槛,企业通过混合算力网络(如云端训练与边缘推理的协同)支撑了工业物联网、智慧交通等实时性场景需求。绿色计算技术的普及进一步优化了能效比,液冷技术与低碳数据中心的建设为大规模模型训练提供了可持续的算力保障。私有化部署可以帮助企业自主掌控数据存储、传输和使用的全链条,避免公共云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数据泄露风险,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对敏感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要求,受到国央企、事业单位、大型集团企业等对数据安全要求等级高主体的广泛欢迎。

  算法创新则聚焦轻量化与多模态融合,国产大模型如Deepseek通过参数优化、硬件协同设计以及开源模型框架,大幅降低了训练与部署成本,使中小企业能够以更低门槛获取前沿AI能力,加速技术普惠化进程。多模态融合技术突破了数据形式的壁垒,推动算法从“单点工具”向“系统化解决方案”升级,为人工智能应用落地注入强劲动能。

  数据应用进入深度价值挖掘阶段,企业通过数据中台与联邦学习技术整合分散数据资产,构建行业知识图谱。数据安全与合规性成为价值释放的关键,隐私计算与数据脱敏技术的成熟,使得数据在跨机构共享与模型训练中既能保障隐私,又能释放商业价值。

  未来,行业将围绕“普惠化、场景化、生态化”深化发展:算力将进一步向边缘渗透,通过云边协同技术实现“算力到端”的普惠覆盖;算法轻量化与多模态技术的结合将催生更多垂直解决方案;数据驱动的生态协同将加速发展,企业通过开放API接口与行业数据平台构建跨领域创新网络,推动技术价值向产业全链条延伸。这些技术演进与模式创新,正重塑人工智能行业的竞争格局,以“技术-场景-生态”的闭环推动实体经济智能化转型,实现从“技术突破”到“产业落地”的跨越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5.21亿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0.15%;负债总额为6.10亿元,比上年期末减少20.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9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00%。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8.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亿元,同比增加亏损1.45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05.87万元。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组织实施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资产重组、IPO审计、大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积累了丰富的会计、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最近几年负责的上市公司包括:华宇软件(300271)、中安科(600654)、华谊兄弟(300027)、皇台酒业(000995)、盛达资源(000603)、中创环保(300056)、吉翔股份(603399)等;最近几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曙光股份(600303)、天汽模(002510)、科达自控(831832)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先生,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赵金、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赵金先生、李峻雄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 万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428.7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共计人民币8,550.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87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实施主体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新增实施主体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实施主体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1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1,900万元用于对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1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公司应实缴的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2,04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040万元,全部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其他股东将依据其出资比例履行剩余1,96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具体实缴出资及增资进度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实施。实缴出资及增资完成后,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

  鉴于未来实施发展规划及运营、拓展市场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公司拟通过向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1年12月6 日、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2年1月4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再次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该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罗普特软件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江西属于公司业务重点布局区域,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致力于在相关区域构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落地的新型基础设施,通过AI赋能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地方数字化发展,助力公司优势场景、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打造与持续升级迭代,实现区域市场的拓展和运维网点的建设。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是公司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及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等。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罗普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宜航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6、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7、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5,00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0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55.6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61.52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55.65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2.04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存货相关准则,按照可变现净值对存货项目进行测试。经跌价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42.44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本期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商誉资产减值损失121.1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217.17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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