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4月22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75.97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 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拟自2025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含2025年4月22日已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兴新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兴新已增持并计划继续增持公司A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二)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中兴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50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的24.66%。
(三) 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 本次增持情况
(一) 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2025年4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75.97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 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中兴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50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6%;本次增持后,中兴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256,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7%。
(三) 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
中兴新拟自2025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含2025年4月22日已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三、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中兴新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 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 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中兴新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拟增持总金额(含2025年4月22日已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四) 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证券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2025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 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中兴新的自有资金。
(七) 增持主体承诺
中兴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相关说明
(一)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兴新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中兴新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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