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四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巍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叶宁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拥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俞卫国先生、张驰先生、罗彬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俞卫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常务执行副总裁职务;张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执行副总裁职务;罗彬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俞卫国先生、张驰先生、罗彬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局对俞卫国先生、张驰先生、罗彬女士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巍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叶宁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杨拥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张巍先生、叶宁先生、杨拥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提名张巍先生、叶宁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提名杨拥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拥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核,根据杨拥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巍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叶宁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杨拥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巍先生、叶宁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杨拥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结束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张巍先生、叶宁先生、杨拥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巍先生、叶宁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担任董事职务,杨拥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简历
张巍,男,满族,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中共党员。曾任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招采官、珠海市华发公益基金会委员等。现任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发股份副总裁。
叶宁,男,满族,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共党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业务部副总经理,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副总监,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珠海市海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华发股份首席资金官、华金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飞尼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金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铧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咨(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华发宜居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杨拥军,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部项目经理;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西安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公司副总经理、集团财务副总经理、智创生活CFO\执行董事;现任华发股份副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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