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授予2,291.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2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本次重组所涉

  评估报告加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245号)(以下简称“加期评估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经加期评估验证,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芯联越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834,900.00万元,较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评估减值。加期评估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

  本次交易的加期评估报告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3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1号),并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鉴于评估数据更新,公司对草案(修订稿)再次进行修订、补充及完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对草案(修订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08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291.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4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授予2,291.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3、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授予2,291.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2日。

  2、预留授予数量:2,291.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3、预留授予人数:354人。

  4、预留授予价格:2.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授予2,291.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22日对预留授予的2,291.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8元/股(取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2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取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芯联集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09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授予2,291.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切实强化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制定《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尚在审核过程中,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聘请金证评估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芯联越州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并由金证评估出具了金证评报字【2025】第0245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林东华、叶海木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本次交易涉及加期评估的情况,公司就《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了修改及补充,并编制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林东华、叶海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1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zvelqFLi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15:0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赵奇

  独立董事 陈琳

  财务负责人 王韦

  董事会秘书 张毅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zvelqFLi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毅、商娴婷

  联系电话:0575-88421800

  邮箱:IR@unt-c.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