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29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760,0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28,000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58.97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760,000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28,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76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说明
(一)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136,370,678.42元,较2021年增长15.37%;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4,862,210.27元,较2021年减少1.1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的11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752,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58.97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000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6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1、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8月10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8月17日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8月7日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月21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52元/股调整为58.97元/股。
2、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97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76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安排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760,000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2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并于2025年1月21日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4,725,400.25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包括前述已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4,862,210.2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57,261,046.36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72,286,040.65元,资本公积不转增。
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8,901,601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此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并于2025年1月21日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4,725,400.25元。
综上,公司2024年度合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7,011,440.9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3.3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对后续资金的需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即58.97元/股的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28,0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8号楼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3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翁晶
4、联系电话:0591-86252506(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5、传真号码:0591-86252506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7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6.85万份,行权价格为71.05元/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2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9.00万份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29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12月26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5月25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6.85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12月26日
2、行权数量:56.85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117人
4、行权价格:71.05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合计88,500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14,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17名。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17名,拟行权数量为56.85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17名,拟行权数量为56.85万份,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行权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893 公司简称:瑞芯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72,286,040.65元,资本公积不转增。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并于2025年1月21日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4,725,400.25元。
综上,公司2024年度合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7,011,440.9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3.38%。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政策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集成电路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半导体材料和设备、芯片设计工具等,中游主要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封装测试等环节,下游主要包括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各领域应用。集成电路产业链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行业发展呈现技术与资本双密集、分工细化与专业化、政策驱动性强、全产业链协同创新等特征。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其技术水平和发展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基于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特点,近几年国家围绕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推动新兴技术创新、完善产业生态建设、聚焦产业链协同发展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旨在提升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其中2024年新发布的主要政策如下:
2024年1月,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技术供给、产品打造、主体培育、丰富场景、支撑体系等方面构建未来产业的发展生态。其中,重点提出要突破下一代智能终端,包括发展适应通用智能趋势的工业终端、面向数字生活新需求的消费级终端、智能适老的医疗健康终端和具备爆发潜能的超级终端。
2024年1月,工信部发布《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将汽车芯片产品分为控制芯片、计算芯片、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存储芯片、安全芯片、功率芯片、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和其他类芯片共10个类别,提出要根据汽车芯片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分阶段建立健全我国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加速推动汽车芯片研发应用。
2024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对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5月,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印发《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提出围绕集成电路关键领域,加大先进计算芯片、新型存储芯片关键技术标准攻关,推进人工智能芯片、车用芯片、消费电子用芯片等应用标准研制。
2024年9月,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了符合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可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4年9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从夯实物联网络底座、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深化智能融合应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制定工作任务,旨在促进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推动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升级,助力社会数字化升级。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 SoC芯片的领先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公司深耕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二十余年,拥有深厚的技术底蕴和丰富的行业市场经验,基于AIoT的各种技术、产品、场景优势布局,围绕“大音频、大视频、大感知、大软件”的技术发展方向不断创新,保持核心技术水平的领先性,持续深耕AIoT市场各应用领域,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多层次、多平台、多场景的专业解决方案,赋能百行百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荣获多个奖项与荣誉,主要如下:
2024年4月,公司入选AspenCore发布的2024中国IC设计Fabless100中的处理器公司TOP10榜单。
2024年6月,公司高性能国产智能座舱SoC芯片3588M获得深圳市汽车电子行业协会颁发的“2023年度汽车电子科学技术奖”、“卓越创新产品奖”。
2024年9月,公司在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荣获“CIIF信息技术奖”。
2024年11月,公司获得第十九届“中国芯”优秀市场表现产品奖。
2024年12月,公司获得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颁发的“2024中国汽车芯片创新成果奖”。
(三)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芯片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智能应用处理器SoC及周边配套芯片的设计、研发与销售。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即公司集中资源投入到芯片研发和创新设计,完成设计后委托专业的晶圆制造企业和封装测试企业进行芯片的生产、封装和测试,取得芯片成品后进行对外销售并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公司按照行业惯例及企业自身特点,采用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即针对AIoT应用领域广泛、客户群体庞大的特点,通过整合外部渠道资源实现市场的广域覆盖和快速扩张。
(四)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通用型的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是SoC的一种,属于系统级超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该类产品具有设计复杂度高、行业门槛高的特点,要求设计公司具备强劲的软硬件综合研发能力。SoC通常内置多核CPU和GPU,并根据使用场景的需要增加ISP、NPU、多媒体视频编解码器及音频处理器等处理内核。完整的SoC系统解决方案还需提供相应的软件参考设计,包括驱动软件、各类型操作系统的移植、针对性的算法、中间件和上层应用软件适配等。除各类型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外,公司主要产品还包括电源管理芯片、接口转换芯片、无线连接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数模混合芯片,以及模组等其他产品。
公司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缤纷多彩的AIoT市场,下游产品线近百条,覆盖汽车电子、机器视觉、工业应用、教育办公、商业金融、智能家居以及消费电子等下游众多领域,是国内AIoT产品线布局最丰富的厂商之一。
1、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
公司的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可分为内置NPU的人工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和未内置NPU的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
(1)内置NPU的人工智能应用处理器:
NPU即神经网络处理器,其核心功能是高效执行神经网络计算,与传统CPU和GPU相比,在处理AI任务上具有更高的能效比、更低的延迟和更强的场景适配性等优势。公司内置NPU的人工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内置不同性能层次的CPU、GPU内核,以及从0.2TOPs到6TOPs的不同算力的自研NPU,充分满足不同市场、产品应用对性能和算力的差异化需求。同时,客户基于公司自研NPU可以在不同算力平台之间实现AI算法快速移植、更新迭代,从而帮助客户有效缩短产品研发周期、节省研发投入,助力客户快速发展。
公司的人工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按功能侧重方向可分为通用应用处理器、机器视觉处理器、音频专用处理器等。通用应用处理器包含RK3588系列、RK3576系列、RK3568/66系列、RK3562系列等,其中部分系列还推出工业规格及车用规格等专用版本,具有可靠性高、抗干扰性强、可扩展性好等特点。机器视觉处理器包含RV1126/09系列、RV1106/03系列、RV1103B/C系列等,搭载自研核心IP如ISP、AI-ISP、视频编码器、NPU,具有良好的视觉处理能力,适用于多场景下的机器视觉应用。音频专用处理器如RK2118系列,在音频NPU和硬件加速模块的辅助下,满足多声道音效、主动降噪等传统音频处理需求,并可以扩展AI音频算法应用,极大提高了音频处理效率。
(2)未内置NPU的通用智能应用处理器:
公司未内置NPU的通用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主要包含RK3399系列、RK3288系列、RK3368系列、RK3326系列、RK3528系列、RK3506系列、RK3308系列等,根据产品定位分别搭载了不同性能层次的CPU、GPU内核,具有多层次处理能力,可以满足下游各领域产品的差异化需求。
2、数模混合芯片
公司的数模混合芯片主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接口转换芯片、无线连接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产品。其中,电源管理芯片通常与公司的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配套,为下游客户提供完整的硬件设计方案;接口转换芯片、无线连接芯片等与公司的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灵活搭配,增强了公司整体解决方案的竞争力。此外,公司也积极开拓该类芯片的外部市场,实现规模效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6,370,678.42元,同比增长46.9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4,862,210.27元,同比增长341.0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56.85万份
3、行权人数:117人
4、行权价格:71.0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合计88,500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14,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17名。
(2)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1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3.60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42.86万份,行权价格为44.37元/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20.00万份股票期权和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3月15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5月21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0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及第一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8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42.86万份;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60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年3月15日
2、行权数量:142.86万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281人
4、行权价格:44.37元/份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合计27,000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8,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281名。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解除限售数量:3.60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5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281名,拟行权数量为142.86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60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281名,拟行权数量为142.86万份,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3.60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4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42.86万份
3、行权人数:281人
4、行权价格:44.37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截止目前,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合计27,000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8,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281名。
(2)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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