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900932 陆家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0年12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根据该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20〕20号),非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已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数据。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导致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服务收入与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方法、财务报表的列报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公司权益法核算的结果(金融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上表期末出租率、平均租金均根据公司持有的成熟物业统计,成熟物业指运营一年以上的物业。
(二) 其他
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绿岸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及其相关事宜,公司自2022年4月起,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已累计发布了10次专项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绿岸公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销售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进展如下:
在各方积极推动下,绿岸项目相关地块土壤现场治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风险事项后续进展,审慎分析评估其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而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卉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而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卉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而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卉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瑜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5-010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6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8,475,025.9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9,826,914.58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69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35,153,6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7,856,963.93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62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610,463.34元,相关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2月24日实施完毕。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54,467,427.2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02%。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2022和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追溯调整前的口径。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A股 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5-011
B股 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22,222 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9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1,785.7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568,212.47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于2024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262号)。
报告期内,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96,568,212.47元全部置换了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完毕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
2024年6月2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96,568,212.47元全部置换了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完毕后,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5,940,000,000.00元。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796,568,212.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报告期内,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未发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 -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陆家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1,785.73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96,568,212.47元。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5-014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响应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一年来,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从聚焦主责主业、持续现金分红、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强化公司治理等方面,积极推动并落实各项举措,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战略布局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秉承“高水平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效率运营”的发展要求,持续优化战略布局,推进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方式,构建起“城市综合开发与服务+特色金融服务+商旅服务”三大核心主业的发展格局。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51亿元,同比增长33.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8亿元,同比增长5.31%。
城市综合开发与服务方面,公司正积极“从房产开发建设向综合服务转型,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与管理转型,从建楼向招商运营转型”,将安商、悦商放在首位,参与“陆家嘴大朋友圈”,全力为行业龙头提供优质服务,致力于与优质客户发展为长期、深度、共赢的合作伙伴。在产业链上下游转型升级方面,聚焦楼宇更新改造和高能级专业化租赁运营队伍打造,致力于提升资产管理能级,努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新动能。
特色金融服务方面,公司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浦东综改试点,围绕支持科技创新、绿色金融等,深化战略转型,加强业务整合,加快管理创新和发展战略优化,主动作为,提升持牌机构公司治理、管理能效,有效优化人员配置、资源配置,全面落实抓经营、促转型、控风险,努力提升金融板块贡献度。
商旅服务方面,公司立足服务浦东国际消费中心建设的重要定位,不断打造多元融合的商业、酒店场景,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住宿等差异化服务和体验,推动公司营商环境与区域消费环境的双提升。
2025年,公司将继续围绕三大核心主业,打造三元驱动协同发展态势。以“做优产品力、做强团队力、做深约束力”三力建设为支撑点,铸造提质增效内涵发展引擎。积极探索多元化和精准化可持续发展路径,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影响力。城市综合开发与服务要做优、做精商业地产主业,统筹谋划,做强资源配置,坚持客户导向,不断通过营造优越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平台支撑,多方位夯实招商稳商工作,积极谋求新的发展机会,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影响力。特色金融服务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服务能效,深化转型改革,提升发展质量,推动自身业务与城市综合开发协同,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商旅服务要积极参与“陆家嘴大朋友圈”计划,持续整合优质服务,打造会员尊享权益体系,推进在营项目的数字化多维建设,不断扩大陆家嘴商业品牌影响力,为后续各项目的推广运营打下基础。
二、持续现金分红,增加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实施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政策,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回报股东。自2002年来,公司坚持每年现金分红,且自2016年起,连续八年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达到50%。
2024年4月,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8,674,186.1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8%。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成。
2024年10月,公司积极响应新“国九条”中“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的要求,发布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2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610,463.34元(含税),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2%。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2月实施完成。
2025年,公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秉持积极回报股东的宗旨,以夯实发展质量、提高盈利水平为基础,继续推进“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一方面,公司继续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696元(含税),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为5,035,153,67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7,856,963.93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金额为754,467,427.27元(含已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02%。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政策号召,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方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公司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尊重中小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断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与沟通坦诚度。
2024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6份,充分披露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数据情况、年度与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投资者关注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指标体系(1.0版)》等文件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面阐述公司在经营中对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所秉持的理念、建立的管理方法、推行的工作与达到的成效,回应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切。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展现公司形象,回复投资者问题。一是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投资者调研接待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二是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于2024年9月2日召开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24年11月13日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信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信赖的关系。
2025年,公司将继续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继续秉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关键信息。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互动,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多种形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稳固的关系。
四、增发增持齐发,提升股东投资信心
2024年7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募集资金总额18亿元,发行价格为8.10元/股,发行股票222,222,222 股,公司总股本由4,812,931,457 股增加至5,035,153,679 股。本次发行引入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王俊七名股东,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充实资金储备,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偿债能力。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76,897,015股、B股股份94,639,80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8%,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6亿元。
此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使用2023年度超额奖励,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193,600股公司A股股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本人退出超额奖励对象范围前不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次增持的股票。
上述举措展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对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与公司股东共享风险和收益、共同推动公司发展的决心,有助于提振市场情绪,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公司将强化监管新规宣导,保持与主要股东的良好沟通,争取股东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和支持,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五、坚持规范治理,筑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深入贯彻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
2024年5月,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新组成的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规定,具有履职要求的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保障公司治理规范、经营高效。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包括《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贯彻落实独董制度改革的监管要点解读》《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等,持续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监管动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筑牢合规意识,强化自律和合规意识。
年内,根据新的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17个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能力建设,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规范运作能力,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重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规范,加强各责任主体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将组织董监高人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专项培训,跟进资本市场最新政策、监管规则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合规经营、内控管理等积极赋能,通过合规高效履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综上,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均按计划实施。展望2025年,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以及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有效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5-017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至四季度末,公司持有的主要在营物业总建筑面积381万平方米,其中:甲级写字楼的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高品质研发楼的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商业物业的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酒店物业的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租赁住宅物业的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赁现金流入41.73亿元,同比下降6%;权益租赁现金流入34.27亿元,同比下降6%。
二、至四季度末,公司主要在售的住宅项目为世纪前滩·天御、世纪前滩·天汇、川沙锦绣云澜、世纪臻邸、陆家嘴太古源源邸(第一批),项目整体去化率分别约为98%、87%、64%、40%及92%。2024年1-12月,公司住宅物业销售签约面积6.7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权益签约面积5.2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合同销售金额73.02亿元,同比下降49%,权益合同销售金额50.35亿元,同比下降50%。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住宅物业(含车位)销售现金流入61.36亿元,同比下降56%,权益销售现金流入43.28亿元,同比下降56%。
三、2024年1-12月,公司销售的办公项目为富汇大厦B栋及C栋、由由燕乔大厦、陆家嘴投资大厦,签约面积9万平方米,权益签约面积6.98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40.86亿元,权益合同销售金额34.62亿元。2024年1-12月,公司实现办公项目销售现金流入34.15亿元,权益销售现金流入30.79亿元。
四、2024年1-12月,公司项目竣工面积102.33万平方米,权益竣工面积66.97万平方米。
五、2024年1-12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土地储备面积为0.96万平方米,新增权益房地产土地储备面积为0.96万平方米,系公司于2024年10月竞得的浦东新区梅园社区C000101单元2E8-17地块。
由于房地产项目租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审慎使用,相关阶段性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5-012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按照行业惯例,项目开发前期,为支付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资金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项目公司股东可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以及有效运用自有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的额度及授权
公司拟在2025年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新增净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事宜,签署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条件
1、被资助对象包括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对象范围。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需按出资比例进行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风险防控措施
在财务资助前,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如有)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并根据项目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根据资金情况,分笔实施财务资助。公司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或运营等方式加强对资助项目的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公司也会密切关注资金调用方的经营情况和资金动态,加强和项目公司以及各方股东间沟通,确保资金可收回。
如被调用闲置盈余资金的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及时归还的,项目公司有权以股东方持有其股权份额的分红款予以抵扣。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2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4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2%。
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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