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江河先生、独立董事郭晓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5,509,128.87元,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7,686.44元(含税)。鉴于公司在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4,046,127.1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38,473,813.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董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安排。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战略规划、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确实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满足市场开拓、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八、《关于投资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溪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投资闽清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投资总额不超过2,739.80万元,项目处理规模由0.5万吨/日提升至1万吨/日,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5时0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3817 公司简称:海峡环保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5,509,128.87元,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7,686.44元(含税)。鉴于公司在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4,046,127.1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38,473,813.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分类
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运营、管理及维护。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D4620)。
(二)行业产业链
污水处理上游主要包括各类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药剂、水质监测设备以及污泥处理设备的生产制造;中游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运营;下游是污水处理末端市场,主要是指中水回用、污泥处理以及污水排放等后续环节。
(三)行业特点
1.周期性
基础民生行业需求稳定,对经济周期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盈利能力受能源、基础性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性影响较小,其主要周期性体现为投资建设的周期性。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某一地区的基础设施,其建设规模要满足该地区一定时期的需要,适当超前建设。当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达到一定水平,其污水处理能力出现饱和迹象时,通常会按照远期规划目标(一般为10年-20年)对现有产能进行改扩建或是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
2.区域性
行业区域性较为明显。因管网具有不可移动性及不可替代性,污水处理企业只能在其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因而一个城市排水业务发展受制于该城市城区及城市规划发展区域。
(四)行业准入及壁垒
1.政府授权
水环境治理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对于想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而言,取得包括特许经营权等在内的政府批准及授权是从事相关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而特许经营授权通常有排他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专营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他潜在市场竞争者进入的难度。
2.地域壁垒
行业发展受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状况影响。排水设施与服务辖区一旦确定,投资运营商在服务辖区市场上的经营与占有率便具有支配性,因此该行业长期以来都具有显著的地区垄断性。被授予污水处理等排他性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当地具有突出优势,对于拟跨地区竞争者而言具有较大的准入难度。
3.资金壁垒
作为高度资本密集型行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服务结算价格受到政策管制,处理量也难以短时间内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造成此类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对于拟进入该行业的企业有较大的资金壁垒及融资能力要求。
4.技术壁垒
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技术范围涉及工程建设、材料学、微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和工业自动化等多个专业领域。随着我国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不断趋严,各地政府及其下属部门都极为看重水处理企业既往业绩及技术实力,过硬的技术经验成为了水处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门槛。水处理企业必须具有同类或同性质的水处理项目的成功服务经验、具备一流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先进的水处理技术,才有机会获得优质的新项目。
(五)行业发展现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显示,2023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量为660.49亿吨,污水年处理量为651.87亿吨,污水处理率98.69%。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967座,污水处理能力22,653万吨/日。2023年全国县城污水排放量为120.66亿吨,污水年处理量为117.83亿吨,污水处理率97.66%。截至2023年末,全国县城污水处理厂数为1,849座,污水处理能力4,378万吨/日。
(六)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水处理业务
水处理业务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村镇农污治理、垃圾渗沥液处理,采用自主投资、BOT、TOT、PPP、BOO、OM模式运作,项目主要分布于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公司投资运营28座污水处理设施(不含配套再生水厂)及3个村镇农污治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合计200.50万吨/日,已投运产能约为148.67万吨/日。公司承接的污水处理设施接收来自泵站或调节池收集的各类污水,通过格栅、沉砂池等设备设施进行一级处理,去除污水中的较大悬浮物和固体废弃物;通过微生物新陈代谢及沉淀分离实现二级处理,降解大部分污染物并沉淀活性污泥;后经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膜技术等深度处理工艺,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出水中的污染物并最终达标排放。对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公司通过自建设施及外运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2.固废业务
公司固废业务覆盖固废产业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采用自主投资、PPP模式运作。公司投资的渣土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主要收纳来自城市旧城改造中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中,拆迁垃圾经分拣、破碎、筛分,形成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制成路面砖、砌块、无机料等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经水洗、筛分后,回收再生砂替代天然砂用作细骨料,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公司投资的垃圾收转运项目、厨余垃圾处置项目、大件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通过对收纳的各类城市固体废物根据其特性有针对性地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工艺方法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综合技术服务
综合技术服务涉及智慧运营、环境监测等领域。公司整合国内、业内优势资源,组建科技型技术服务企业,培育轻资产发展引擎,对外输出环保设备系统集成和智慧水务系统技术服务;自主投资成立专业环境监测机构,为公司及其他检测需求企业提供“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土壤和沉积物”、“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处理剂”、“噪声检测”六大领域检测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4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11时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路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5,509,128.87元,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7,686.44元(含税)。鉴于公司在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4,046,127.1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38,473,813.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9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一)关于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2.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2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其中,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费用。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服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不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在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寿命进行估计时,应当考虑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的因素,并重点关注数据资源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更新频率和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因素。
3.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确认合同履约成本。
4.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5.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其中,企业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6.企业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7.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二)列示
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三)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1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股东)71人,注册会计师34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2人。
(7)业务规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714.90万元。
(8)审计服务情况:2024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霞,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在该所执业,199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睿能科技、漳州发展、招标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该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在该所执业,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太阳电缆、招标股份、福昕软件、睿能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叶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人数以及人员级别、工作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2) 收费情况及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2024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2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5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5,509,128.87元,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3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7,686.44元(含税)。鉴于公司在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24,046,127.1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38,473,813.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750,265.3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95,509,128.87元,2024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38,473,813.6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运营、管理及维护。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D4620)。该行业具有周期性、区域性等特点,发展受地域、资金、技术等因素影响,取得包括特许经营权等在内的政府批准及授权是从事相关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立足于区域环境治理的需求,通过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BOO、OM等多种经营模式延展业务边界,已形成多项产业叠加、多种模式并举、多条门路增收的发展格局,着力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区域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5,878,138.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750,265.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6%。
2.资金需求
目前,柘荣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闽清县梅溪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闽侯县城关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均已完工。项目投产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将有所增加。同时,红庙岭第二轮渗沥液建设项目、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因而,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有效支持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进而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2024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市场开拓、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更好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8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的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391,897.26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3,391,897.26元,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73,391,897.26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低信用风险,一般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1.应收政府客户的款项;组合2.应收非政府客户的款项。公司参考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编制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2.应收非合并范围内款项。公司参考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两者的差异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导致存货的价值回升,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 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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