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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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513,800股后的1,172,38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上游行业为中药材种植加工业和原料药制造业,下游行业为药品流通行业。
1)公司所属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医药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关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升生活质量、推动经济与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医药行业对技术水平的要求较高,创新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以及研发周期长的特点。药品生产必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
医药行业的需求具有显著的刚性特征,属于弱周期性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低,且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随着医药制造业创新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产业优化升级的持续推进,医药行业正迎来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潜力。
2)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2024年,全球医药市场在创新药物研发、生物技术突破及数字医疗应用的多重驱动下呈现向好态势。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预计达1.64万亿美元,但受地缘政治、价格治理等因素影响,部分区域市场出现阶段性调整。从需求增长因素看,人口老龄化、慢性病与肥胖症需求增长是推动全球医药市场增长的关键因素。从全球医药市场细分领域看,化学药仍占据主导地位,未来市场规模增速日益趋缓;受GLP-1类减肥药、CAR-T细胞疗法等创新产品驱动,生物药增长显著。从全球医药市场区域格局上看,美国仍然保持全球最大医药市场地位,欧洲与日本增速低于新兴市场增长。我国创新药出海加速,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1-12月统计数据,我国进口医药材及药品总额3,669.0亿元人民币,同比微增0.8%;出口中药材及中成药9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8%,整体贸易规模与上年保持基本稳定。
3)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状况
2024年,受国家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四同药品”医保药价治理以及中药材价格上涨、终端消费增速放缓等影响,叠加传统产能过剩与新兴技术转化滞后等因素共同作用,医药行业整体业绩承压,虽然收入端基本平稳,但利润端较上年同期为负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5,289.5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实现利润总额3,4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1.1%。尽管当前医药行业面临诸多挑战,但长期来看,医药行业的增长逻辑仍然未变。随着我国医疗保障覆盖面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人口老龄化、城市化、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扩大,医药行业仍有可预期的发展空间。2024年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创新、强基固本、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医药行业政策持续深化医疗改革,推动创新研发,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医保支付,各政策管理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提出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2024年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强调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生产生活,提出从挖掘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和深入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两个方面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为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贡献。
2024年3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24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提出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推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特色重点医院建设等内容。指导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区域内中医专科诊疗能力。以推进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发挥特色优势,不断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其中提及医疗领域的更新与建设方向。2024年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医疗卫生领域2024年设备更新工作的预通知》,强调要推进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2024年5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医疗卫生设备的更新升级,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024年5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对本年度纠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治行业乱象,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领域,对促进医药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等七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提出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等具体任务,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指出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将充分调动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创新药行业活力,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7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将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与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属性分类,进一步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旨在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该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8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有关情况,称将指导其他省份每年选择2—3个地区为重点来推广三明经验,5年内实现全覆盖。2024年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2025年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其中提到,扩大医疗等领域开放试点。支持试点地区抓好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领域开放试点政策宣贯落实,对相关领域外商洽谈项目开展“专班式”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尽早落地。适时进一步扩大医疗领域开放试点。
2024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2025年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共分四章49条,围绕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提供了全面的合规指导,覆盖学术拜访、业务接待、咨询服务、捐赠赞助等9个关键场景。标志着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工作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2024年10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4年1-4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统计数据,展现我国医疗服务覆盖水平。2024年1-4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总诊疗人次已达25亿,同比增长15.9%;出院人次突破10,794.5万,同比增长11.2%。2025年2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我国中医馆数量已从2015年的3000余个增长至4.2万个,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全覆盖。目前,99.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持续扩大。近年来,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为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11月2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厘清医药代表与药品销售人员的边界,强化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等环节的管理,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管理责任。
2024年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2024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2024年的调整中,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2024年参与谈判/竞价的117种目录外药品中,89种谈判或竞价成功,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往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部分892种,新版药品目录已于202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2024年12月12日,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产生拟中选结果。结果显示,本次集采有62种药品采购成功,均为已过专利期、有多家企业生产、竞争充分的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精神疾病等领域。另外,234家企业的385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本次集采涉及的企业和品种数量均创下历史新高,部分品种拟中选价格降幅超90%,创下最大价格降幅。
2024年12月30日,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子公司延边药业、力源药业参与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公司产品血府逐瘀口服液、消栓口服液拟中选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将有利于公司扩大血府逐瘀口服液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2025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以提升中药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实现常用中药材规范种植和稳定供给,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传承创新并重、布局结构合理、装备制造先进、质量安全可靠、竞争能力强的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更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高度评价了我国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随着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保健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主动践行“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的健康管理方式。中华优秀传统中医药能够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身心健康利益,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健康体魄的向往,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健康成为幸福生活的坚实基石。中医药凭借其“治未病”的独特优势,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中药新药研发注入新动力,也为中医药的振兴和国际化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中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4)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吉林敖东起源于1957年国营延边敦化鹿场,于1981年建立敖东制药厂,1993年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1年,吉林敖东建立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发展成为以医药产业为基础,以“医药+金融+大健康”多轮驱动模式快速发展的控股型集团上市公司。自敖东制药厂建立以来,始终秉承“救济世人”的传统美德,恪守“世人健康,敖东职责”的经营理念,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放心药。公司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敦化市吉林敖东工业园、延吉市吉林敖东高新科技制药园、洮南市吉林敖东植物化学制药园三大现代化产业基地形成医药制造集群,持续推动技术升级与产品创新,凭借对产品质量的精益求精,公司赢得了消费者的持续信赖。
作为?中华老字号及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资产规模稳健增长,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达330.02亿元,净资产292.82亿元。凭借卓越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连续十余年荣登中国制药工业百强榜单,2024中国中药研发实力排行榜TOP50中药榜第26位,并跻身“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资产质量稳居行业前列。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非公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第十六届及第二十一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吉林省慈善奖·捐赠企业、吉林省优秀民营企业、吉林省博爱奖、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重质量讲诚信品牌会员单位等多项荣誉。此外,公司多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及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彰显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卓越信誉和良好口碑。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从事中药、化学药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业务范围已涵盖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等多个领域,并积极拓展保健食品、食品、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逐步形成“医药+金融+大健康”多轮驱动的发展模式,持续打造医药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医药行业整体面临较大挑战,公司中药、化学药品、连锁药店批发和零售三大业务板块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三大业务板块实现收入227,376.1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7.10%,较上年同期下降23.79%。其中中药营业收入实现160,554.1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61.50%。化学药品营业收入实现27,685.3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0.61%。连锁药店批发和零售业务实现收入39,136.6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4.99%。
公司立足于医药制造业,致力于中药现代化,持续巩固医药板块,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在保持已有大品种销售业务稳定增长下,构建多品种群梯队发展良好局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及其功能或用途
公司现有生产批准文号627个,其中中药生产批准文号314个,化学药品生产批准文号313个,包含46个独家品种、独家剂型产品(详见表1.独家品种、独家剂型产品目录)。公司共有211个产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其中甲类102个,乙类109个;共有95个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安神补脑液”、“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龟芪参口服液”、“养血饮口服液”、“血府逐瘀口服液”、“注射用核糖核酸Ⅱ”、“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少腹逐瘀颗粒”、“羚贝止咳糖浆”、“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金芪降糖胶囊”、“感冒清热胶囊”、“脑心舒口服液”、“孕康颗粒”、“注射用奥扎格雷钠”、“肾复康片”、“金莲花口服液”等(详见表2:主要产品目录)。
表1.独家品种、独家剂型产品目录:
表2.公司主要产品目录
3)经营模式
①管理模式
公司创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功能定位为“研究型董事会”,核心职能聚焦战略规划、资本配置、人才治理。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运营章程和事权,在集团战略框架与合规监管双重约束下,独立决策、市场化考核。母子公司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责权利,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优势,从而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②采购模式
公司基于医药全产业链布局优势,构建了数字化驱动、全周期管控的现代化采购管理体系,通过融合市场需求预测、销售数据、产能规划、原料价格波动等多维数据变量,应用信息化系统,构建科学采购决策机制,实现原材料合理储备和采购批次优化,保障公司在高质量发展前提下,具备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经营能力。
③生产模式
公司持续优化生产模式,推进精益生产,通过设备升级引领生产技术迭代,逐步打造设备互联、数据互通、过程互动的智能制造模式。为适应公司多产品、多剂型、多规格的生产现状,公司创新管理方式,应用信息系统,强化供应链统筹,均衡排配。公司坚持以销定产,不断提升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做到即时生产,柔性制造。按照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时限要求,通过常规原辅料适当备货、长线品种设安全库存、优化生产工艺、更新设备等方式,保证产品及时生产。公司始终将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线,围绕药品生产的全过程,时刻筑牢质量防线,确保药品生产的安全性与高质量。在推动中药产业绿色发展方面,公司积极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推行绿色生产模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④销售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顺应医药行业形势,深化营销改革,建立专业化、合规化的营销体系。聚焦中药战略,坚持大品种群多品种群营销战略,整合营销资源,细分治疗领域,采取多元化的营销模式。在医药产品营销方面,以五家医药销售公司及事业部组建的专业营销队伍经营为核心,构建重点品种、发展品种和潜力品种梯队发展的品种群,保持营销持续稳步发展。在化学药品营销方面,采用自营与招商代理并存的销售模式,构建了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同时,各医药商业公司积极探索搭建网络营销平台,尝试和探索电商、直播带货等现代销售模式,融合线上线下业务,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快速发展医药连锁大药房终端批发和零售业务,组建营销管理中心,多措并举形成敖东销售模式,助推业绩稳健增长。
⑤研发模式
公司遵循以中医药传承创新为核心发展脉络,深度融合传统理念与现代科技,构建了“自主创新+开放协作”的研发模式,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及产品引进等多维路径,持续研发涵盖经典名方、化药制剂、大健康产品的多元矩阵。聚焦市场需求与临床价值,系统性推进生产工艺革新与质量体系升级,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及医疗应用效能。同步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攻克关键技术瓶颈,重点布局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配方颗粒标准化研究、专利新药研发等关键领域,加速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化,强化全产业链技术壁垒,以科技赋能驱动中医药现代化进程,持续提升市场竞争优势与行业引领力。
4)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主导产品“安神补脑液”,自1983年上市至今已经畅销市场40多年,是公司由传统的民族中药产业向现代化的中药产业跨越的标志性产品,也是中药现代化的代表品牌。在上市40多年中,“安神补脑液”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在市场的快速迭代中独树一帜。2005年12月17日,在“安神补脑液”产品自主创新论证会上,来自清华大学生命科学与医学研究院、北京大学药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多家科研院所19位国内知名医药专家认定“安神补脑液”不仅可以“明显改善睡眠质量”,而且“对记忆再现障碍有明显改善作用”,并能“提高学习记忆能力”。2009年,“安神补脑液”二次开发取得科研成果,质量标准被载入2010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多年来,“安神补脑液”课题组的科研工作,得到了国内有关专家、学者的支持与帮助,使得“安神补脑液”每年都能质量升级与标准提升,在实施中药保护、利用现代化技术研制新工艺提高质量标准等方面取得了成就,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安神补脑液”多年来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002年中国畅销品牌、吉林省名牌产品称号、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入选2021年临床价值中成药品牌榜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二次开发科技进步奖、第十六届西普会·中国健康产业(国际)生态大会“2023年健康产业品牌榜”安神补益类金奖、第十七届西普会·中国健康产业(国际)生态大会“2024年健康产业品牌榜”安神助眠药西普金奖、入选2023中国药品零售排行榜(中药)TOP50榜单等诸多荣誉,安神补脑液的发展历程集中展现传统医药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的多重突破。
公司产品“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作为全国独家专利产品,依靠治愈率高、复发率低、治疗周期短、退热平稳不反弹的优势,迅速成为儿科呼吸道疾病的一线用药,荣获过“3.15健康中国消费者信赖的优质品牌”称号。“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出自汉代著名医学家张仲景《伤寒论》,是由经典名方桂枝汤合小柴胡汤化裁而成的千年古方。“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一直被全国数百家医院广泛应用,并被纳入《中成药治疗小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临床应用指南(2020版)》《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儿科疾病分册》《中医药单用/联合抗生素治疗常见感染性疾病临床实践指南—小儿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多部临床指南推荐。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作为千年经方与现代循证的儿科退热解决方案,现已成为儿科呼吸道感染领域指南级用药。
“血府逐瘀口服液”源自清代名医王清任著《医林改错》收载的百年经典名方“血府逐瘀汤”。公司“血府逐瘀口服液”是“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经典产品,荣获过国家级新产品、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多项荣誉,经过公司多年来的持续研发投入与创新迭代和市场培育口碑传颂,“血府逐瘀口服液”成为血瘀证治疗领域的明星产品,深受市场认可,同时“血府逐瘀口服液”也是国内唯一采用膜分离技术的创新中药,被誉为“浓缩的血府逐瘀汤”,开创“古方新用”的产业化典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1)上图所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2)2023年11月22日,经金诚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金诚公司部分股东退出,减少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资本由5,392.32万元变更为5,312.32万元,已于2024年1月2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24年3月22日,经金诚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金诚公司部分股东退出,减少注册资本69.38万元,注册资本由5,312.32万元变更为5,242.94万元,已于2024年5月3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24年8月12日,经金诚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金诚公司部分股东减资5.50万元,注册资本由5,242.94万元变更为5,237.44万元,已于2024年10月12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根据2020年12月21日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5名金诚公司股东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关规定,金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报告期末,李秀林先生、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5名金诚公司股东共持有金诚公司4,816.73万元出资额,占金诚公司注册资本的91.97%。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4年1月1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详见公司在上海清算所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第Z【57】号01。
2024年8月29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4吉林敖东MTN001(科创票据)等级为AA+,详见公司在上海清算所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1506】号01。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资信状况良好。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2024年1月18日,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等10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692,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75.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7月26日,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票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74.3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敖东转债到期摘牌及本息兑付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1,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即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91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5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
“敖东转债”自2018年9月19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3月13日(到期日)累计共有11,145,006张“敖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78,299,456股,占“敖东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6.73%;累计回售102张。“敖东转债”于2024年3月11日起停止交易,2024年3月8日为最后交易日,2024年3月13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4年3月14日起停止转股并在深交所摘牌。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敖东转债”为12,984,892张,占“敖东转债”发行总量的53.81%,到期兑付金额为1,363,413,660.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已于2024年3月14日兑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敖东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及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3、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全部注销
2020年至2023年公司共计实施三次股份回购方案,合计回购公司股份45,174,031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内实施上述约定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最近三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45,174,031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为2024年4月24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41,069,418股变更为1,195,895,38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4、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3,588,937元。”、“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63,588,937股,全部为普通股。”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5,895,387元。”、“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95,895,387股,全部为普通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5、发行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
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208号),同意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发行中期票据24吉林敖东MTN001(科创票据),募集资金于2024年4月25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6、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完毕
金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金诚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
金诚公司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果减持,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金诚公司完成股改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关于股权方案实施后金诚公司增持股份的计划
为了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股权分置对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金诚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内,持股比例达到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
针对上述增持计划,金诚公司做如下承诺:
i.金诚公司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ii.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金诚公司完成股改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议案》。
变更前“ii.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变更后“ii.在《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如果金诚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后金诚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履行情况:
(1)自2005年8月3日至2008年8月3日,金诚公司所持股份没有减持行为,承诺严格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2)自2005年8月4日至2005年10月12日止,金诚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吉林敖东14,333,985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按相关承诺履行完成第一阶段增持计划。详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043)。
2006年11月3日,金诚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吉林敖东14,333,949股社会公众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5%,增持完成后,金诚公司共计持有吉林敖东73,310,011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57%。金诚公司已按相关承诺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增持承诺履行完毕。详见吉林敖东于2006年11月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诚公司)。
(3)2020年10月15日金诚公司所持限售股办理完最后一次解除限售后,所持股份均变更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以全部上市流通。详见吉林敖东于2020年10月12日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4)自2006年11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金诚公司严格履行每年减持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的承诺。
截至2024年8月5日,公司大股东金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7、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251,900股,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36%,最高成交价格为19.2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7.7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76,372.31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自有资金30%,回购专项贷款资金70%,即累计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210,000,000.00元(贷款期限壹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结合市场关切,不断优化政策工具,降低自有资金比例要求至10%,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年。根据优化后的最新政策,公司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90,000,000.00元(贷款期限叁年)。
截至2025年2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3,513,800股,占公司2025年1月31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966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2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8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20,005,418.42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025年2月7日收到德皓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由于德皓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委派赵幻彤女士接替夏福登先生作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会计师为:惠增强先生、赵幻彤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秀林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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