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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1,393,070.70元。母公司2024年净利润1,949,724,910.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194,972,491.02元,已派发现金红利956,716,309.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784,500,915.6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385,013,131.6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85,013,131.61元。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3,513,800股后的1,172,38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351,714,476.1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了《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以总股本1,195,895,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239,179,077.4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为590,893,553.5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0,004,613.74元(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总计890,898,167.2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43%。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2-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2,366,583,519.48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597,358,031.67元的148.1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充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997,072,274.86 元、1,863,019,178.18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19%、5.65%,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2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3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独立董事肖维维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淑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2024年度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 2025-02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性质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2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进行投资,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具体投资方向围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核心优质长期股权投资证券资产及医药产业链相关上市公司股权为主,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投资范围及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或董事会认为应该截至的时间。

  5.资金来源:公司证券投资使用资金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产生影响。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的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规范投资管理,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由专门的证券投资团队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开展及实施证券投资业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适时适量介入,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研究,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持续跟进买卖标的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4.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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