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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8,2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6,341,68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68,200股后的324,373,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8,924,817.84元(含税)。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8,924,817.84元/326,341,682股*10=1.19276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192762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1,968,200股后的总股本324,373,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68,200.00股后的324,373,4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B 座、C 座A 座3801

  咨询联系人:牛文娇

  咨询电话:0755-26559930

  传真电话:0755-86021261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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