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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5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7、10-14及子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4-6、8-9、11-1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16、议案17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开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5、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号码: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3”,投票简称为“软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除累积投票外的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

  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1月,根据公司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运行的推进,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30,000,000.00元存入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注销募投项目——“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富春江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变更至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同时注销公司在泉州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存放用于“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变更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同时将存放用于“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盘锦伊科思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1,250,943,695.1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245,820,496.68元差额5,123,198.42元,其中5,000,000.00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123,198.42元为初始存放日尚未转出的已支付证券登记费用。截止日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8,367,561.69元,已扣除项目资金支出443,258,493.22元、发行费用5,123,198.42元及银行手续费29,560.48元、兑付“16公司债”640,413,101.63元、偿还银行贷款270,486,903.0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7,606.52万元,实际已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44,325.8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暂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622.79万元,截至2022年4月22日,已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40,888.77万元(含利息)。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40,888.77万元,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2.82%。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本年度暂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追认,《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R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垚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永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垚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永健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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