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8.78万元,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1,117.4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1.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044.18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为4,720,4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413,020,54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股数量4,720,400股后的股本总额1,408,300,149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4,083,001.49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 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即期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076.68万元(不含税),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000万元。
1.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和陈嘉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五郎工业园九号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583511696M
主营业务: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矿石、原矿、矿石精粉;生产、销售石英砂、石英坩埚、石英管、半导体石英管、石英玻璃;硅微粉、人造石英石、厨具橱柜及其他石英高附加值产品;安装和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国内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瑞思总资产7,128.88万元,总负债1,415.88万元,净资产5,712.99万元;营业收入7,150.73万元,净利润837.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瑞思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科瑞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时,具体产品、设备、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交易定价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公允定价,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票据置换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申请续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向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两笔借款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公司直接向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2.由于奥欣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和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属于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和陈嘉豪回避表决。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奥欣投资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3677X
成立时间:2003年07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奥欣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奥欣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4.经查询,关联方奥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方和鑫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192372641T
成立时间:1995年0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和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8,58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为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东方和鑫系公司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4、经查询,关联方东方和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奥欣投资申请续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向东方和鑫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公司直接向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奥欣投资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62.98万元(含税);
2.公司向奥欣投资累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累计已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东方和鑫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向东方和鑫累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已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63.03万元。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申请续借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和向股东东方和鑫申请续借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向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两笔借款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利息费用以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拓日新能是中国光伏行业中率先实现装备自制化、工艺自主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全球化的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较早可同时生产三种太阳电池芯片并且拥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新能源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持续创新、稳健发展,是国内较早打通并拥有“从砂到电”垂直一体化光伏产业链的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高效太阳能电池、高效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光伏胶膜、光伏支架、光伏接线盒、多样化便携式太阳能民用消费类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等业务。拓日新能以开拓、创新、务实、高效为理念,专注于新能源光伏产业,为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便携式太阳能产品,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民用消费类产品。拓日新能在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EPC承揽建设和运维方面,具备丰富的安装和运维经验。
截止目前,公司拥有“广东深圳、陕西渭南、四川乐山、陕西西安、新疆喀什、青海西宁”六大生产基地。公司先后承担并完成了国家七个部委研发项目,并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广东省优秀企业和连续十六年深圳知名品牌等荣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722项,其中发明专利74项,实用新型635项,外观专利13项,同时,公司拥有广东、陕西和四川三大省级技术中心与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拥有坚实的科技研发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收到中建科工集团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科工”)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建科工集团绿色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5 年度光伏组件集中采购工程” 的三家中标单位之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对公司2024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财务状况和研发创新情况等做了详细汇报。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四、主营业务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章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正春先生、王礼伟先生、王艳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鹏盛A审字[2025]00066号)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174.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7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0,679.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8,577.65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8.78万元,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1,117.4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1.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044.18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票据置换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11.审议通过《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办理授信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续作授信业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办理授信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董事会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叶城县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前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授信与质押担保等相关事宜。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三、四、五、八、九、十项议案,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1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鹏盛A审字[2025]00066号)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174.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7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0,679.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8,577.65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向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续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两笔借款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利息费用以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999,999,998.7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07,62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92,377.46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610016号)。
(二)2024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5,942,517.30元,其中:用于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343,736.63元;2021年9月投入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连州市宏日盛200MW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39,598,780.67 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3,993,588.37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0,943,448.5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募集总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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