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0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所有董事均现场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公司经营层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各项决议。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班耀波、王荭、张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审计。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经中兴华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94,075,881.3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9,407,588.14元,支付利润分配普通股股利101,494,286.0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45,983,571.39元,母公司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为2,229,157,578.61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4月20日总股本1,019,541,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同时,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让投资者更好的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5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现金分红方案。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中董事薪酬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票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项议案中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中董事薪酬方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及任期均不作调整。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议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为加快发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拟在盘锦建设二期项目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总投资3.08亿元人民币,公司自筹出资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目前有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拟提供此额度。盘锦伊科思以二期项目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所在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业承兑汇票等,具体以银行授信批准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为准(自申请被批准或签订协议之日起)。
以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27.1《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审议通过《关于向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3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4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9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5《关于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6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7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8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9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0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1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2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3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4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5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6审议通过《关于向齐鲁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7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8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19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0审议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1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2审议通过《关于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授信额度并为海外子公司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海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等值美元的融资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广发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6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7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29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浙商银行诸暨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3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汇丰银行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7.3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议案27.1至议案27.31,合计31项,须经股东会逐项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关于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8、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选举官炳政先生、张垚先生、杨慧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李云涛先生为职工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9.1 选举官炳政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9.2 选举张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9.3 选举杨慧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本议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3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5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选举班耀波先生、张伟先生、王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班耀波先生、张伟先生、王荭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荭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班耀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2 选举张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0.3 选举王荭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31、审议《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此议案,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3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7、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官炳政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自1998年加入公司以来,先后担任公司配料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总监、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官炳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0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张垚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证券法务部、战略发展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营销中心大中华区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0万股,与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垚先生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杨慧丽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曾任公司技术部经理,战略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研究院院长、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慧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20万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班耀波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中融金控(青岛)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班耀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张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王荭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荭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资产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及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3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
上述业务的开展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业务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金池业务,确保资金划拨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定期跟踪业务实施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 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至此,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20日上市。
6、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5.00万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5年3月19日,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注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朱明煊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股,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8%,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14,30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200,000元。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止至2025年3月20日,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得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需就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目前有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拟提供此额度。盘锦伊科思以二期项目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所在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公司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等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决议流程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218-266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盘锦伊科思总资产885,232,944.69元,负债467,947,608.99元,资产负债率为52.8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2,181,305.01元,净利润3,750,965.12元。
盘锦伊科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盘锦伊科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方: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最高额22,000万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求,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子公司提供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475.11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3%。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5,475.11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为加快发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拟在盘锦建设二期项目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总投资3.08亿元人民币,公司自筹出资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赛格商住服务中心4#办公楼218-266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盘锦伊科思总资产885,232,944.69元,负债467,947,608.99元,资产负债率为52.8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2,181,305.01元,净利润3,750,965.12元。
盘锦伊科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盘锦伊科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乙方在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兴办碳五新材延链精细化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总投资3.08亿元。
第二条 乙方在开发区注册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
第三条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00亩,利用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剩余土地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第四条 乙方承诺该项目须在双方签订之日起五个月内实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24个月。
第五条 甲方在该项目立项备案、登记注册、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 乙方应依法在开发区内办理项目备案、登记注册、土地、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正常的调度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确保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税收在开发区属地缴纳。
第十一条 事先未经本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如果因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的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发展的基础项目,有利于实现长远发展,增强竞争力,实现产品精细化,高端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公司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新项目的建设将增强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的对外投资,在实际项目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获取项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全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确保该项目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币种: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3、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4、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5、交易期限: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7、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等业务。
交易场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将以上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套期工具(衍生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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