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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924,398,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93,738,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230,660,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7,883,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7,88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均已向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请假程序;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938,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2%;反对39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17%;反对39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4%;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9%。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921,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3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4%;反对3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6%;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9%。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议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8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3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21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46%;反对3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2%;弃权21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3%。

  (四)审议通过议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921,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3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4%;反对3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6%;弃权1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9%。

  (五)审议通过议案5.00《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91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反对3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26%;反对3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9%;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

  (六)审议通过议案6.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91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8%;反对3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97%;反对3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6%;弃权1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6%。

  (七)审议通过议案7.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909,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3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36%;反对3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2%;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议案8.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90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37%;反对3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8%;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议案9.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912,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3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28%;反对3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60%;弃权1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2%。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朱奕锋律师、汪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5-021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8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359,808,323股的0.10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59,808,323股减少为1,358,320,32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9,808,323元变更为1,358,320,323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按照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6月7日(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2、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珠江钢琴集团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511340

  3、联系人:杨小强、湛楚桐

  4、联系电话:020-81514020 传真:020-81503515

  5、电子邮箱:zqswb@prpiano.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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