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4,07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681,570.1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606,364.59元的44.82%。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所属行业及其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级环氧树脂、覆铜板两大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依证监会相关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公司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其中公司环氧树脂业务并参照化工行业相关要求披露。
A 环氧树脂
环氧树脂产品下游主要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技术发展以及应用领域供需等因素的影响,例如风电行业带动了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需求的大幅提高,进而带动环氧树脂行业整体需求,但是部分风电行业厂家自行生产环氧树脂,且风电行业对使用环氧树脂质量无特别的要求,造成销售更具竞争。
在国内环氧树脂这个细分行业中,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主要以产能集中、规模较大、规范经营的发展为基本态势。受安监、环保等因素影响,不规范企业将被淘汰。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级和特种用途,属于精细型,其他竞争对手大多应用于涂料级,属于泛用型。
与国内同行业部分竞争对手比较,对手具有上下游完整产业链,该竞争对手的环氧树脂产品主要为“自用”,而公司虽然缺乏上游原料的生产制造,需向外部供应商采购,但公司直接面对客户销售,最贴近市场发展方向和掌握客户资源。
公司的经营策略一直是贴近市场需求,解决客户问题为出发点,及时因应市场需求。公司坚持以顾客需求及市场竞争为导向,坚持高标准环保要求,不断优化产品种类组合,大力开发高端、绿色环保产品,提供周到、完善的客制化解决方案服务,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报告期因下游市场有效需求疲软、终端消费偏弱等因素的影响,加之行业新的产能投产,环氧树脂市场需求疲软且利润压缩,甚至个别企业已达亏损状态。
B覆铜板
覆铜板是电子工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加工制造PCB印制电路板,是一种核心材料。
覆铜板产品相较于下游的印制电路板产品,标准化程度相对更高,且制造工艺成熟,经过充分竞争后格局逐渐稳定。目前,覆铜板行业主要呈现港台地区、大陆地区以及日韩鼎立格局,近几年逐步向东南亚转移。
覆铜板行业的供需状况与下游PCB厂商、终端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覆铜板下游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通讯设备、智能家居、车载工控、服务器、基站乃至航空航天等领域,物联网、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无人驾驶等新兴产业更离不开上游覆铜板、PCB的支持。
近几年随着5G通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作为行业基础材料覆铜板的产能规模及技术性能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产能规模方面,自2019年以来,行业内CCL同业陆续在原有基础上扩充产能以提升市场占有率;材料技术性能方面,主要在高频高速等5G材料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及应用。
PCB行业度过2023年的低谷后,各企业加大企业转型升级,纷纷加大投入以及拓展人工智能和新能源领域的相关业务,快速提升企业竞争力。
回顾2024年,随着AI的需求持续强劲,自第二季末起,PCB市场需求逐步回暖,其中除了AI服务器需求持续畅旺外,AI-PC类需求也逐步发酵;而国家出台的“两新”政策,进一步加速了行业的需求增长。
展望2025年,AI-PC、智能手机、AI眼镜等智能穿戴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有望进入加速放量,PCB市场预估较2024年持续成长。
此外,受地缘政治、中美贸易以及特朗普上台后关税政策的影响,PCB行业加速布局转移东南亚,据统计近50家PCB企业在泰国、越南以及马来西亚增设新工厂,预计在2025年将基本完成建厂并实现量产,而CCL同业也纷纷跟进予以配套服务,避免未来无法供应的风险。
2、主要业务
A公司环氧树脂业务:
环氧树脂具有力学性能高,内聚力强、分子结构致密;粘接性能优异;固化收缩率小(产品尺寸稳定、内应力小、不易开裂);绝缘性好;防腐性好;稳定性好;耐热性好(可达200℃或更高)的特点,因此环氧树脂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涂料、复合材料等各个领域,具体应用方面:
(1)电子电气方面的应用是环氧树脂重要的应用领域。环氧树脂作为覆铜板(CCL)的基材,而覆铜板作为印制电路板(PCB)的基础材料,几乎应用于每一种电子产品当中,为环氧树脂在电子工业耗用量最大的应用领域;其次是用于各种电子零件的封装,包括电容器及LED的封装材料;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的封装中也大量使用环氧塑封材料。
具体应用领域如下图示:
(2)涂料是环氧树脂的另一个重要应用领域。由于环氧树脂具有优良的防腐蚀性和耐化学性,主要用作涂料的成膜物质,包括船舶和海洋工程用的重防腐涂料、汽车电泳漆涂料、家电、IT产品等金属表面的粉末涂料、罐头涂料以及紫外线光固化涂料和水性环氧树脂涂料。
具体应用领域如下图示:
(3)复合材料方面,由于环氧树脂具有优异的强度重量比、耐高温和耐腐蚀等性能,应用于风力发电机叶片、飞机等的结构件及应用于羽毛球拍、网球拍、高尔夫球球杆、钓鱼杆、滑雪板、碳纤维自行车、赛艇等高级体育及日常用品的基材。
具体应用领域如下图示:
(4)其他应用方面,环氧树脂因为其密闭性能好、粘接范围广,被广泛用于需要无缝、无尘和无菌的环境,如食品工厂和精密电子电气工厂的地面和墙壁,以及用于飞机跑道等耐腐蚀地坪和桥梁结构裂缝等的修补。
B公司覆铜板业务:
公司主营产品为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
覆铜板,生产过程中主要由铜箔、树脂、玻纤布三大原材料组成。半固化片由玻纤布和树脂组成,再由半固化片和铜箔组成覆铜板。
半固化片通常由玻璃纤维布(又称玻纤布)作为增强材料,在玻纤布表面均匀涂布特别调配的树脂后,经上胶烘干后制成,俗称胶片。半固化片的主要作用电路绝缘,并粘结固定铜箔电路。
在半固化片的双面覆以电解铜箔,后经热压机高温高压,使半固化片粘结铜箔,并完全固化形成覆铜板。
覆铜板是印刷电路板的主要材料,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网络通讯设备、智能家居电子设备、汽车电子系统、工业控制、服务器、基站乃至航空航天等领域。
具体应用领域如下图示:
3、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
A环氧树脂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双酚A、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A和丙酮。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作业,根据订单和原物料价格之需要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年度长期合约采购与月度采购相结合,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作业办法》等制度执行作业。
B覆铜板业务,主要原材料为铜箔、玻纤布、树脂、化学品等,产销提供月度原材料用量需求计划,由采购部门根据产销订单需求情况以及适量备货原则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在实施采购活动前多方询价、议价、比价,综合考虑供方的价格、品质、交期、生产需求等因素择优下单。
生产模式:
A环氧树脂业务,以DCS全自动化控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生产排程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指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来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订制的产品规格;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门取得客户订单后,生产管理部门开始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没有固定客户订制产品。
B覆铜板业务,公司订单具有多批次多品种的特点,公司采用“订单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通过ERP系统管理,对订单进行系统性处理,满足不同客户交期需求。从订单接收到出货结束主要经过销售、技术、生产、物控等部门审核。若为特殊规格订单或新产品,先由技术部门审核及评估生产能力及设计生产工艺,之后由生产部门将订单转化成生产工单,按照不同工序进行生产。生产部门以满足业务订单、客户需求为前提制定生产计划,进行计划生产。通过精细化生产管理,实现对产品品质的严格把控及客户交期满足。
销售模式:
A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为对客户直接销售,依据采购主原料的市场价格,制订及时灵活的定价机制。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原材料成本快速反映至产品价格。销售定价的主要制订依据是产品成本加成,同时参考市场行情、并与客户的需求量、是否长期客户、付款条件、战略合作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B覆铜板业务,以直销作为产品销售模式。采用分散客户和终端产品应用的市场策略,以应对下游市场的需求波动,保证业绩的稳定性。产品的应用终端客户群体中,笔记本电脑主板、液晶显示器、手机等消费电子类产品占据相对较大份额,同时AI类服务器及新能源车载等产品成长势头较好。客户主要是债信良好的长期稳定客户,且产品定位为中高端,朝轻薄、智能化及5G需求方向发展。销售定价的主要制定依据是产品成本加成,市场报价及参考原料市场波动较大时适当调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4亿元,同比去年减少4.29%;实现净利润5,060.64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1.5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0.64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1.59%,实现每股收益0.04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49.26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7.0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49.26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7.0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4元。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6.05亿元,同比减少2.3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43亿元,同比减少0.17%;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同比减少2.12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3.04元,同比不变;资产负债率25.24%,同比减少1.65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方业纬、刘焕章、蔡瑞珍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2024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4,07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681,570.1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606,364.59元的44.82%。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其中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6.30亿元,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5.7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该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3.1确认董事长林瑞荣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瑞荣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2确认董事、总经理江胜宗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江胜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3确认董事刘焕章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焕章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4确认董事方业纬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方业纬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5确认董事蔡瑞珍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蔡瑞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6确认董事、副总经理林仁宗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仁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7确认独立董事何贤波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何贤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8确认独立董事黄颖聪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黄颖聪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9确认独立董事何志儒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何志儒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10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萧志仁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11确认高级管理人员陈义华2024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于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何贤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杨胜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杨胜刚先生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定任职资格要求。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何贤波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拟补选杨胜刚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何志儒、杨胜刚、刘焕章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何志儒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杨胜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同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贤波、黄颖聪、何志儒、杨胜刚(拟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何贤波、黄颖聪、何志儒、杨胜刚(拟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职国际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萧志仁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获得国际会计师(英国AIA国际会计师协会资格)、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资格,2004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宏仁企业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组长、副经理、经理职务,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杨胜刚,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后,曾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0,041,251.56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4,07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681,570.18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606,364.59元的44.82%。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文核准,公司2023年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发行价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709,799.83元,余额为人民币1,157,590,171.57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45,587.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8,931,262.2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93,293,611.95 元,本年度使用515,637,650.2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908,931,262.2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2,507,422.5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5,213,322.0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294,100.5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关于“年产 8 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于 2023年 12 月 4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24年9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13377878193 及 671777970541 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均为中国银行珠海珠海港支行,因该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昌电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的日期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定价方式
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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