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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表中按转增后股本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注: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比较期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表相关项目已经进行追溯重述,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忠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贺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4证券简称:博汇科技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孙鹏程、郭忠武为关联董事,董事长孙传明与郭忠武为一致行动人,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4证券简称:博汇科技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鹏程、郭忠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孙传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和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上表中“2025年度原预计金额”、“本次拟增加预计金额”、“本次增加后2025年度预计金额”、“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与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为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2. 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4年同类业务数据总额。

  3. 表格内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万春

  实际控制人:郑海涛

  注册资本:142,751.846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3月1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5号1幢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非接触式IC卡;多媒体系统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光电子器件、广播电视发射及接收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组装与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IC卡(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视讯”)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郭忠武先生在数码视讯担任董事,公司董事孙鹏程先生在数码视讯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传媒安全、智能显控等相关产品及服务;向关联人购买数字电视系统及服务等相关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合同或协议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数量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资产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八)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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