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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中欣氟材,证券代码:002915)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发现近期公开传媒报道了公司涉及“聚醚醚酮(以下简称“PEEK”)概念板块”的相关内容。4,4’-二氟二苯酮(以下简称“DFBP”)为PEEK的关键原料,公司锚定高性能轻量化材料需求,已布局有DFBP产能5000吨/年,目前DFBP产品已经通过部分客户认证并开始使用,另有部分客户尚在对产品进行测试中,未来具体生产及销售情况受到下游市场需求趋势、定价及质量等多重因素影响,对于公司后续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面对快速发展的轻量化材料市场,一方面将密切聚焦关注该领域,持续加大相关领域的市场拓展与资源投入,另一方面也将与终端用户展开联合技术开发,以更好地满足其在定制化原材料方面的需求,多维度提升产品竞争力。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待增持计划具体内容(增持数量、增持金额、增持期间等)确定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相关公告内容,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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