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7月28日届满,为提高公司会议召开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及董事会提名谭建国先生、邓珍容女士、王胜杰先生、方玉凤女士、汤继顺先生、郑德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许兵伦先生、朱晓刚先生、钟德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拟选举的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8,11,14-17均属于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9、10、12、13、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9-20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 19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6 人,议案 20 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 3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张龙勇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29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24年,公司未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为14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媛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媛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882,524.96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1,598,815.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6,164,042.93元,根据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6,164,042.93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043,011.75元,占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3,537,955.49 元的85.0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正对子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扩建三期机库;对海特高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基地搬迁及新基地建设;对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产能扩建。综合分析,未来 2025年度公司资金需求较大,为顺利推进公司上述各项业务,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计划将 2024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支持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和扩展、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提供资金支持、以及为未来的利润分配提供资金基础,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情况
公司将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财务结构、市场环境等多种 因素,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规划的实际状况,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近期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较低,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的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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