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92.71%;被担保人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82.45%;被担保人海特高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91.04%;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6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促进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2025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1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为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下属子公司和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SPV公司。
2、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上述14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50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025年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40.19%,占公司净资产的66.62%。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3,772.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继顺
4、成立日期:2002年09月09日
5、经营范围:提供航空设备和飞机零件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研究与开发航空设备和附件;以及航空设备和附件的批发与零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机械零部件加工及生产(工业行业另择经营场地经营或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住宿(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健身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热食类食品制售(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长租公寓。(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368.55万元,净资产为25,273.34万元,负债总额9,095.21万元,资产负债率26.4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001.13万元,净利润1,517.89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二)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81.57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鸿志
4、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2,513.75万元,净资产为53,194.61万元,负债总额49,319.14万元,资产负债率48.11%;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811.89万元,净利润1,666.55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三) 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725.25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胜杰
4、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5、经营范围: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204.61万元,净资产为38,876.35万元,负债总额8,328.26万元,资产负债率17.64%;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488.03万元,净利润580.44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四) 昆明海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1、名称:昆明海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曾义
4、成立日期:2021年6月17日
5、经营范围:飞行培训系统的研发和技术咨询;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训练;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训练;航空技术咨询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875.62万元,净资产为5,938.92万元,负债总额936.71万元,资产负债率13.62%;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25.74万元,净利润674.9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五) 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6,0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小东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9,940.55万元,净资产为66,512.15万元,负债总额13,428.4万元,资产负债率16.8%;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9,884.99万元,净利润2,771.92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六) 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新加坡AST)
1、名称: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2、注册资本:9,139.95万新加坡元
3、注册地址: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lding, Singapore 486006
4、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
5、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39,508.68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29,315.12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10,193.56万元,资产负债率25.8%;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成人民币)4,124.61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880.71万元。
6、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七) 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4、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9,941.86万元,净资产为42,266.28万元,负债总额77,675.57万元,资产负债率64.7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468.25万元,净利润5,021.75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八)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曾义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5、经营范围:飞行员、客舱乘务员训练服务及其相关软硬件开发与技术支持;房屋租赁;保税仓储及加工;航空器材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住宿与餐饮服务;设备租赁;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业务;批发零售业;以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490.29万元,净资产为39,796.1万元,负债总额694.18万元,资产负债率1.71%;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967.4万元,净利润-606.33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九) 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
1、名称: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805.27万元
3、法定代表人:谭建国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11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697.万元,净资产为852.68万元,负债总额10,844.32万元,资产负债率92.71%;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510.68万元,净利润-3,214.52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53.71%。
(十) 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宜捷海特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小东
4、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5、经营范围:公务机、民用直升机执管、运营、维修和其他相关服务;航空零部件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225.3万元,净资产为916.83万元,负债总额4,308.47万元,资产负债率82.45%;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693.41万元,净利润698.78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十一) 海特高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海特高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胜杰
4、成立日期:2023年7月11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31.85万元,净资产为146.15万元,负债总额1,485.7万元,资产负债率91.04%;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26.87万元,净利润134.28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十二) 华新租赁新加坡(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华新租赁新加坡(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及其下属子公司
2、注册资本:1,287.55万美元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4、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设备租赁。
5、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31,666.81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12,291.85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19,374.95万元,资产负债率61.18%;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成人民币)2,043.95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464.73万元。
6、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十三) 华新租赁爱尔兰SPV(SINOSINGA IRELAND 1 COMPANY LIMITED)
1、名称:SINOSINGA IRELAND 1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1欧元
3、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2日
4、经营范围:航空运输设备租赁。
5、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27,750.35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11,754.08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15,996.27万元,资产负债率57.64%;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成人民币)1,948.42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384.07万元。
6、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十四) 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龙勇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与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航空器材租赁;航材、设备进出口贸易;复合材料桨叶的制造、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以及其他航空产品的相关业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499.41万元,净资产为5,287.79万元,负债总额12,211.62万元,资产负债率69.78%;2024年净利润-611.97万元。
7、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8.50亿元。
2、根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被担保方申请,公司将为被担保方向任何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押汇及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并分别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公司上述14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核心企业,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主体,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2025年提供担保额度的14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要求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4、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2,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7%,占总资产的8.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总经理谭建国先生,财务总监邓媛媛女士,独立董事许兵伦先生,董事会秘书张龙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 (星期四)下午 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六)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实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道德风险和监督失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采取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严格监督。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592.59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0%;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6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无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4月2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等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592.59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0%;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6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6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8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92.5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0%。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8000万元测算,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9,118.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7,797.84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3%、1.8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本公司自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单位或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此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担保金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具体额度及担保期限将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40,860,235.00元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万涛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3日
7、经营范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于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职业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有效期及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原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2,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7%,占总资产的8.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静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3.47万元,同意公司核销坏账51.03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注:其他减少主要系核销坏账、存货减值准备转回所致。
1、坏账准备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06.3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6.86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59.56万元、预付款项坏账准备-17.42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81.84万元,主要为原材料跌价准备。
二、本次拟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决定对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共计51.03万元进行核销。
本年核销的应收款项主要是客户的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合计51.03万元,账龄多为5年以上,因客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原因,且经公司多次采取催收措施后确认已无法收回上述款项,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51.03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间损益无影响。本次核销后,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继续追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减少2,003.47万元,对公司的损益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本次拟核销坏账合计51.0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1.03万元,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期间内损益无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计提依据充分。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坏账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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