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哲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韩利群女士、朱立女士、刘海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文哲先生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包括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监事朱立女士、韩利群女士、熊寒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发生修订,同时公司拟启用了新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主要职责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同时公司拟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瑞林工程同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及修订对比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
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启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7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71号《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公司股本由9,000万股变更为12,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启用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启用新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新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生效后废止。新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修订对比表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的文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02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017,769.6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2,338,520.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0,615,892.30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20,0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47%;
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上市,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四) 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其他有关事项
1、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告知义务。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03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一) 基本信息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四) 项目执业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缪志坚,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辉,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朱中伟,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天健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07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758.33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24.7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本期转回,以负数列示。
二、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 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应收客户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2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以上方法,2024年公司对应收账款拟计提坏账准备4,387.35万元,对其他应收款拟计提坏账准备235.77万元,对应收票据拟计提坏账准备51.42万元,对合同资产拟冲回减值准备1,184.06万元。
(二) 存货
2024年末,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方法,2024年公司对存货拟计提跌价准备126.29万元。
(三) 固定资产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以上方法,2024年公司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1.56万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758.33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3,758.33万元。
四、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09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瑞林”)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227.0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93万元,共计4,418.9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56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55.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204.0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7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4月1日,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56,446.79万元(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
二、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227.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8,355.96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19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发行费用总额为 8,355.93万元,包括:
(1)保荐及承销费用:保荐费471.7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承销费为4,641.51万元,参考沪深交易所主板同等融资规模项目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结合服务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用:1,941.28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3)律师费用:783.02万元,参考本次服务的工作量及实际表现、贡献并结合市场价格,经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2.45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5.99万元。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3、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2.69万元,差异系印花税13.30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227.03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191.93万元。
根据《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适当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227.0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93万元,共计4,418.9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227.03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191.9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会计师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出具的《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截至2025年4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27.03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 SUM(ABOVE) \# “#,##0.00“ 191.93万元。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
人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人选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来函,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董事胡泽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江铜集团拟提名赵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赵尹先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董事人员变更完成后,胡泽仁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董事胡泽仁先生将继续履职。胡泽仁先生自任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胡泽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备查文件:
1、 江铜集团《关于变更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的函》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赵尹先生简历
赵尹,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江铜铅锌金属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任江西铜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4年3月至今,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专职外部董事、监事。
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04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
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瑞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预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关联董事张明先生、林杨先生、伏瑞龙先生、胡泽仁先生、杨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含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含其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含其控股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根据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技术服务、提供和接受劳务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可能签署的合同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可能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915R
2、法定代表人:文岗
3、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
4、成立时间:1997-01-30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6、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二)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63363555U
2、法定代表人:林榕
3、注册资本:670,195.9134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4-05-08
5、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8号
6、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资本运营;企业改制重组顾问、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和代理;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821H
2、法定代表人:胡望明
3、注册资本:5,279,110.1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1992-01-01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招投标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四)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自成立以来运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行情确定,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无国家定价的,则执行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格的,则协商确定价格,具体的价款由双方根据上述原则协商后确定;款项结算方式按照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在实际发生交易时签署交易协议。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资信情况较为清楚,历史合作良好的前提,其目的是资源共享,充分实现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57 证券简称:中国瑞林 公告编号:2025-006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 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时,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四、 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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