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微装”)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1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微装”)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于2023年3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0,497,245股,发行价格为75.9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7,685,647.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意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1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如下:“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9.00%或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4.50%。”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触发值)。
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9,8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260,800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89,000股)。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结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1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鉴于公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年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 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09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帅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监事均为关联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监事均为关联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1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695,258.3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98,068,255.76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131,740,7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77,322股后的股本131,263,39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567,455.78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016,900.65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78,584,356.4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8.90%。其中,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的金额合计48,567,455.7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2%。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1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归属,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321,630股,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11月22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131,419,086股增加至131,740,7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1,419,086元增加至人民币 131,740,716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1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 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美邦股份(605033.SH)、芯碁微装(688630.SH)、井松智能(68825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娜, 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安科生物(300009.SZ)、芯碁微装(688630.SH)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 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信博(688408.SH)、芯碁微装(688630.SH) 、三六五网(300295.SZ)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孔晶晶, 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国盾量子(688027.SH)、恒烁股份(688416.SH) 、芯碁微装(688630.SH) 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娜、陈林曦、项目质量复核人孔晶晶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容诚事务所的审计报酬是7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5-014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0,497,2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7,685,647.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净额共计人民币9,775,688.26元(为活期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8,214,008.17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1,927,652.57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390,000,129.62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924,471.64元。详见下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显著差异,也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募集资金理财专户期末存在129.62元利息尚未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此种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此种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均尚未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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