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祝淑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桢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将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及投入工作量、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4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15,890,620股变更为1,015,754,5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15,890,620元变更为人民币1,015,754,580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冒姗昀彤
4、联系电话:021-80221108
5、邮箱:ir@huaqin.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1、鉴于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313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2、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7名激励对象因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D”,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个人层面职级要求或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554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3、鉴于2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且降职后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5,173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040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公司预计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7.94元/股(经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7.04元/股(27.94元/股-0.9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3,678,521.6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132人。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5,890,620股变更为1,015,754,5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5,890,620元变更为1,015,754,580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9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40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拟于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前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及《华勤技术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二)《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子公司也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国鹏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时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授权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授权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时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5年度授权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邱文生、董事吴振海、董事奚平华、董事邓治国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胡赛雄、独立董事黄治国、独立董事余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2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最终注册发行规模以监管批复为准。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审慎研究认为:本次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资金规划需求,融资用途明确,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提升抗风险能力。我们对发行规模、利率区间、期限设计及偿债保障措施等关键条款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评估认为相关安排与公司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相匹配,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5月14日(周三)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将审议相关议案并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6,223,274.50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7,460,097.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015,890,62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2,967,8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1,630,468.70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9,501,896.1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21,132,364.87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7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计算口径仅体现2024年数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4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5年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总额不超过430亿元人民币(含公司往期存续至当前未到期对外担保余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3.44亿元人民币,子公司之间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2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稳健发展,结合2024年担保工作开展情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总额不超过430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公司往期存续至2025年3月31日未到期对外担保余额244.66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履约担保、质量保证、外汇及商品等衍生品交易、保理及其他授信额度等。担保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额度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情形。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被担保方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预计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故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其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子公司也都是公司合并报表体系内公司,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44.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3%。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5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10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2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2月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132人,125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107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4%。具体情况如下:
四、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2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54,107股。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2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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