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形势预测,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对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关联董事崔国鹏先生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以上统计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关联方之间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以合并口径计算。
(三)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以上统计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关联方之间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以合并口径计算,额度在同一关联方控制内的公司之间可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及公司一般定价原则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及公司一般定价原则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因国际业务开展需要,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时有涉及外币结算业务。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紧密结合日常经营业务外币结算需求,选择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进行风险对冲。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如美元、印度卢比等。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结构较为简单、流动性较好。结合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年初存量余额,预计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预测风险、履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国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时有涉及外币结算业务。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紧密结合日常经营业务外币结算需求,选择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进行风险对冲。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年初存量余额,预计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如美元、印度卢比等。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结构较为简单、流动性较好。
交易对手拟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组织讨论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时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预测风险:公司将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对手方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无法履约。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而造成操作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持续开展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履约。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等具体要求。
3、公司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公司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授权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对外投资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时抓住发展机遇,拟授权管理层在2025年度对外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对外投资的落实及跟进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授权事项概况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关于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以下审批决策权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除外)连续12个月累积投资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含本数),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证券投资等对外投资事项。上述授权额度及范围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对外投资事项。授权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组织讨论了《关于2025年度授权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授权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时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授权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对外投资。
三、本次对外投资额度授权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可合理配置公司资源,进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的开展与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完善及业务领域的拓展,并优化整体供应链;本次对外投资授权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政府政策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决策及开展情况,如达到相应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8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对“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募投项目“南昌二期智能终端技术研发与产线改造升级项目”。
● 公司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汽车电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变更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概况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系“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70,648.9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40,147.58万元,计划在东莞(塘厦镇)新建制造中心,主要从事以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智能硬件产品为主的生产及销售,实施主体为广东瑞勤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入人民币60,437.08万元。
目前,瑞勤科技智能终端制造中心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建成,园区已于2023年初正式投入使用,产线仍在投建中,尚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为更好地调配企业资源,公司拟调整对原项目的投入,并将计划调整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7,765.91万元变更使用用途,拟用于新项目“南昌二期智能终端技术研发与产线改造升级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原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投资总额从人民币270,648.96万元调整为144,513.02万元,建设目标从“新增移动智能设备产能8,400万台/年,新增智能穿戴设备产能1,800万台/年”,变更为“新增移动智能设备产能4,872万台/年,新增智能穿戴设备产能240万台/年”。除前述变更外,本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建设周期未发生改变。
(三)原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公司“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定位智能制造中心,目标建立智能化及自动化的生产体系,具备弹性供给能力。当前,下游消费电子市场竞争加剧,对新品迭代周期、前沿技术落地能力要求进一步提升。2024年末至2025年初,客户对公司生产运营提出新的要求,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一定调整,公司积极应对前述客户需求,因公司在南昌二期基地构建了研发与制造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高度垂直的研发整合模式和自动化的产线协同运作,能够显著缩短产品从研发到量产的周期,在研发技术储备、产研协同能力、客户响应能力、产业配套等方面具备相对结构性优势;公司及时、审慎评估集团整体资源配置,同时考虑到客户的需求,调整在相应产能上的投入,通过“南昌二期智能终端技术研发与产线改造升级项目”对原项目产能配置进行优化,以双基地协同运作实现分散化布局,增强供应链韧性,更好且及时满足客户对智能手机及智能穿戴产品的更新需求,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公司拟将“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部分产能转由南昌二期基地承接。公司预计调整后的资金投入能够保障相应产能的顺利建设,新增产能可以满足公司近期的业务发展需求,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
(四)原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预计收益重新论证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点,公司必须具备强大的弹性供给能力,做好产能储备,以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波动,提升生产交付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确保在行业周期性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本项目规划之初即是致力于建设智能化、自动化的生产体系,引进精益生产等先进制造技术,显著提升公司生产弹性和市场响应能力。作为公司境内两大生产基地之一,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应对行业周期性挑战的必要措施。
公司深耕智能硬件行业十多年,作为大型智能硬件设备ODM制造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具备实现本项目建设目标的强大设计及生产能力。此外,公司在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依托于现有的资源优势,产品产能的扩大与技术的升级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可,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本项目新增产能具备相应的市场需求保障,能够被合理消化,具有可行性保障。
2、项目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未来发展态势,由于近年来产品结构及品类的优化,产品效益提升,本项目内部收益率将有所提升。综合来看,项目建成后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新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1、新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昌二期智能终端技术研发与产线改造升级项目
(2)实施主体:南昌勤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勤技术全资子公司)、南昌逸勤科技有限公司(华勤技术全资子公司)
(3)实施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999号产业园D栋2层/航空城大道638号
(4)项目内容:本项目将在现有场地内进行厂房装修、购置生产、研发设备、调配研发人员,对公司智能移动设备及智能穿戴设备产品线进行技术升级研发与产能扩张,本次新增投入将实现新增年产2,000万台智能移动设备、900万台智能穿戴设备的生产能力。
(5)建设周期:2年
2、新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1,385.41万元,其中人民币47,765.91万元拟由原募投项目“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该项目,剩余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投资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3、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硬件产业的发展,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规划,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创新,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鼓励相关技术创新,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同年8月,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包括智能硬件在内的多个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相关政策的发布为我国智能硬件产业硬件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软件开发能力的进步提供了支撑,成为未来市场持续增长的保障。
(2)公司成熟研发经验与技术迁移能力奠定项目基础
公司在智能硬件ODM领域深耕十余年,具备工艺设计、算法开发、技术融合等全流程协同能力。依托智能手机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高效迁移至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等新兴领域,实现技术复用与创新突破。同时,公司在南昌基地具备较大的研发团队规模与技术储备,能够较好的支撑研发制造一体化战略落地,为项目研发和产品迭代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公司的平板电脑产品已进入国际一线品牌供应链,并在客户资源拓展、工艺优化以及供应链整合等方面,与智能手机业务形成了显著的协同优势。此外,公司在智能穿戴领域也已经具备了丰富的运动健康功能设计开发与算法调试经验,以及构建跨平台穿戴软硬件开发能力。
依托自身成熟的研发生产经验,公司能够精准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构建起全面的技术和生产优势。这些成熟的经验与优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公司优质客户资源与数字化运营能力支撑项目落地
凭借在电子设计开发及制造领域的长期积累,公司对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在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穿戴、AIoT产品及服务器等智能硬件产品领域拥有众多国内外优质客户,并与之形成了稳定的上下游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形成战略协同。公司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将为公司获取更多以及更稳定的市场份额,从而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此外,公司依托自有IT团队建立了行业领先的全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从客户需求分解到研发、生产、运营的全流程智能化与可视化,不仅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生产运营中的人员效率,有效节约运营成本,还能提高信息的可追溯性和经营效率,快速捕捉市场机遇。高效的数字化运营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运营支持,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
4、新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本项目是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优化产品性能、提升公司竞争力的必要举措
当前智能硬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产品性能已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随着5G网络普及、通信技术迭代及生成式AI技术发展,消费者对智能硬件性能提出更高要求,如手机信号强度、续航能力及穿戴设备轻便性等需求持续升级。本项目将围绕智能移动设备及智能穿戴设备开展性能优化与功能创新。在智能移动设备方面,本项目将聚焦于5G新器件研发、无网通讯技术及新系统方案等,以强化射频性能、提升无网络环境下的通讯能力和电池续航。智能穿戴设备方面,本项目将升级传感器技术和无线通讯能力,优化传感器设计以提高信号稳定性和数据精准度,同时加强通话与GPS性能,确保信号质量与定位效率。项目建成后,公司产品性能将显著提升,增强客户满意度与品牌忠诚度,进而扩大市场份额。持续的创新与性能优化亦是巩固行业地位的核心手段,本项目将有效强化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具有建设必要性。
(2)本项目是扩充产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
尽管全球智能硬件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增速放缓,但前沿产品及AI技术革新仍驱动行业的结构性新增长,伴随品牌商加速创新,用户体验升级与场景拓展为市场注入新动能,同时,公司作为ODM行业的领先企业仍具有相当的市场份额与客户基础。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期,亟需通过产能扩张响应市场需求。本项目将重点提升智能移动设备及智能穿戴设备产能,依托公司快速响应能力抢占市场窗口期,实现业务规模扩张与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建设是匹配下游需求增长、保障长期竞争力的必要布局。
(六)该项目变更的其他情况
针对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公司拟安排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南昌勤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逸勤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原募投项目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方式划转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江西省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环评批准书、节能审查批复等必要审批、备案手续。
四、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一)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上述超募资金,且尚未使用上述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取消上述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终止公司此前作出的关于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承诺。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汽车电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东莞市勤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华勤技术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勤智行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华勤技术全资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迎宾路8号3号楼、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
4、项目内容:本项目将装修东莞园区现有场地、购置先进的设备、调配及招募研发人员,围绕车载智能座舱、车载显示屏、智能驾驶等方向进行产品的迭代更新与技术升级。同时,本项目将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实现新增年产190万件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能力。
5、建设周期:2年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3,536.86万元,其中人民币23,068.36万元拟由超募资金投入该项目,剩余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投资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项目实施符合公司战略方向,是拓展业务领域、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举措
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多品类智能硬件研发设计企业,产品与服务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及AIoT等领域已形成完整的产品矩阵。汽车电子作为智能硬件的自然延伸,与公司现有业务具备高度协同性。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汽车电子领域,通过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已取得阶段性进展。该业务不仅可共享公司现有研发资源与供应链体系,降低运营成本,还能促进各业务板块优势互补,推动整体业务多元化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研发投入与产能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拓展业务边界、优化资源配置并增强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
2、本项目实施是公司提前布局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保持并扩大公司技术优势的必然选择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团队建设与自主创新,在智能硬件领域建立了显著技术优势。本项目将聚焦汽车电子领域的技术升级,重点开发新一代智能座舱平台,以满足客户对高性能、网联化座舱的需求;同时优化车载显示屏技术,提升分辨率、窄边框设计及交互体验,适应市场对高端显示方案的诉求;在智能驾驶领域,公司将依托自研平台,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一方面能够紧跟汽车电子行业的前沿技术趋势,进一步深化技术积累,推动相关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升级,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并扩大技术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本项目实施是公司提前布局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保持并扩大公司技术优势的必然选择。
3、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契合当前市场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从技术创新到产业链协同,从购车补贴到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使我国的汽车产销总量连续16年稳居全球第一。与此同时,智能驾驶的渗透率不断提升。中国乘联会发布的《2024年12月汽车智能网联洞察报告》显示,2024年新能源乘用车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功能的装车率已达到67.8%,高阶智驾功能也在加速向中低端市场渗透。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智能驾驶技术的快速普及,汽车电子零部件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为10,973亿元,2024年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预计进一步增长至11,585亿元。在这一背景下,汽车电子配件产品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然而,当前汽车电子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同行业ODM企业正在积极布局汽车电子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扩充产能规模,以抢占市场份额。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的关键举措,有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占有率,从而在汽车电子行业中占据一席之地,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契合当前市场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推动了汽车电子产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发布《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有助于规范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促进了汽车电子行业的健康发展。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突破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等具有爆发潜能的超级终端。这表明国家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而汽车电子作为智能网联汽车的核心技术支撑,将在政策支持下发展提速。
2024年3月,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这不仅有助于促进汽车消费,也为汽车电子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为汽车电子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我国汽车产业的智能化、电动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助力汽车电子行业在全球市场中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公司研发技术基础扎实,生产经验丰富,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公司凭借坚实的研发及生产技术基础,能够为本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全方位保障。具体来看,在研发技术方面,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已成功构建了涵盖硬件、软件、HMI、测试等关键环节的全栈式自主研发能力。目前,公司在智能座舱、智能车控、智能网联、智能驾驶四大业务模块均已取得了显著突破。公司的CM制造服务模式,以及JDM联合开发模式给主机厂提供了更多灵活选择,形成了软硬件相结合的研发设计模式,受到客户的青睐,与国内外汽车主机厂达成多项合作。此外,公司积累的多项技术等也为本项目的研发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储备。在生产经验方面,公司长期深耕电子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经验,并在汽车电子领域得到了有效发挥。目前,公司配备了通过车规级认证的先进制造中心,逐渐形成规模效应,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综上所述,公司凭借扎实的研发技术基础和完备的生产技术体系,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技术创新与产能优化,进一步巩固自身在汽车电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和市场的持续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3、公司人才体系完备,保障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始终视人才为立身之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团结稳定、掌握核心技术的管理团队。同时,公司汇聚了逾千名资深工程师,形成了强大的开发优势。这些工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还熟悉客户需求,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还吸引了大量汽车电子行业的核心骨干人才,在智能座舱、智能车控、智能网联和智能驾驶等关键领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为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公司通过优化薪酬待遇、实施股权激励等措施,持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团队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凭借完善的人才体系、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为汽车电子相关研发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全方位保障。
(五)项目投资周期及回报率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2027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系满足市场对于智能座舱及智能驾驶等汽车电子产品的产能需求,经初步测算,本项目回报率指标如下:
六、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项目实施需求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七、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组织讨论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4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5,890,620股变更为1,015,754,5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5,890,620元变更为人民币1,015,754,580元。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余条款无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以及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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