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并根据招标结果,拟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事务所(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杰,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慧蓉,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事务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慧蓉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吴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10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0万元,内控审计费18万元。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并根据招标结果,拟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并确认无异议。因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审众环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雅仕”)全资子公司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贸易”)、山东雅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仕”)、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雅仕”)、云南雅仕新为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雅仕”),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公司”)。
2、本次担保额度: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担保额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对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企业,经审批后,依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向被担保人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等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2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7.55%。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2025年度经营需求,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7,000万元的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注:1、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下属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3、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3月9日
2、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佟圩路8号办公楼A栋
3、法定代表人:郭长吉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木材销售;棉、麻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粮食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山东雅仕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5月13日
2、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厦7层A户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兰存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肥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05月27日
2、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街道鄂州街路17号附1-68
3、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魏雪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水泥制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20-4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曹青山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电子过磅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办公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云南雅仕新为供应链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8月27日
2、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中段广福城A11-2幢16层16a、16b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秋
5、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通用仓储;装卸搬运;集装箱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2025年度经营需求,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有利于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日常业务开展,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对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担保额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对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企业,经审批后,依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向被担保人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等方式防范代偿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拟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体系范围的公司,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2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7.55%,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19,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34,20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
(一)会计处理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生效日期
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为满足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国贸”)计划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湖北国贸借款总额为85,000万元,向湖北国贸租赁设备交易发生额为9.73万元。2024年7月8日,公司与湖北国贸签署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湖北国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湖北国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市场融资环境,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融资资金。
鉴于本次借款控股股东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亦需向金融机构支付融资利息,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股东湖北国贸借款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湖北国贸借款总额为85,000万元,向湖北国贸租赁设备交易发生额为9.73万元。2024年7月8日,公司与湖北国贸签署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湖北国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湖北国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22年1月13日
2、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3、法定代表人:刘忠义
4、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5、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报关业务;报检业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纪;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该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向金融机构融资的综合成本。公司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北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8.5亿元的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委员刘忠义回避表决。
(三)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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