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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暨2024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93.93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5,264.2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526.42万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1,471.26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66,321,3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65,971,08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300,350,2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017,512.35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4年环境、社会、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2024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2025年将向子公司提供预计总担保金额从不超过人民币5,110,800万元(或等值外币)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新增恒逸石化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额度39,200万元,其他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不变,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海宁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经审核,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9:15-2025年5月15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议案1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6.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2年7月27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4,600,000.00元,剩余金额2,985,4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8110801012002491742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审阅、验资服务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税)为16,320,754.7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679,245.28元。

  2.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企业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610.9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94.77万元(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9,373.15万元,其中尚未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9,5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28.35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20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9,500.00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附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截至2022年7月2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42,688,264.5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00,000.00元(含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14,600,000.00元(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00,00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50,000.00元(含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5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已将1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7月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39,500.00万元。

  5.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139,373.1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9,500.00万元;本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228.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结余为0.00万元,利息收入、存款类金融产品收益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28.35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之和超过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55.20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9.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93.93万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5,264.2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526.42万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1,471.26万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66,321,3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65,971,08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300,350,2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017,512.35元(含税)。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总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作进一步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79,274.92万元、560.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3%、0.01%。

  3、2024年,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现金分红总额为3.39亿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77.78%;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8.18亿元,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56亿元,以及该总额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494.32%。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1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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