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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4月与前述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湾里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4月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共7,270,087.8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28,500.00万元,具体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6,641.2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99.3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9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总额为26,849,297.88元。

  3、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公司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总额为24,233,168.25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及时将相关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66,545,126.29元,其中募集专户余额81,545,126.29元,现金管理账户余额285,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指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和“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系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原有募投项目将不能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当前业务布局,公司拟缩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资金用于新的募投项目“海外仓储物流及营销网点建设项目”,同时终止募投项目“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缩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并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将13,498.05万元继续用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将5,000万元资金用于“海外仓储物流及营销网点建设项目”;将剩余资金8,131.35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金额2,000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203.45万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R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70,661.4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303,538.99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40.51%,主要系1、三转一优战略初见成果,后市场增收增利,海外市场营收利润大幅增长,订单增长强劲。2、加强应收账款清收,坏帐计提下降。3、海外汇率波动,尤其是俄罗斯,形成汇兑收益,增厚利润。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655,043.84元,较上期增加31.21%,主要系本期支付的保证金等较上期减少。

  本期稀释每股收益较上期增加50%,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乌兹别克斯坦某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为客户提供设备产品,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8,867,493.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顺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丽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顺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劲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丽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132,077.92元,提取盈余公积6,072,562.88元,分配股利45,386,1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9,827,064.88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实现净利润60,725,628.79元,提取盈余公积6,072,562.8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0,315,782.17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0,315,782.17元。

  3、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84,000股后的201,7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30,257,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4、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84,000股,回购金额30,046,327.64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75,432,427.6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7.5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1、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2、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0,257,400.00元,2023-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5,643,500.00元,占2023-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7.11%。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1、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相匹配。旨在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四、其他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

  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现场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南矿集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网络: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裁李顺山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文劲松先生、独立董事周林先生、董事会秘书缪韵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现场参会的投资者请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现场,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访问https://eseb.cn/1naEIQQgtC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准则解释第18号。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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