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的净利润-56,444,404.61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393,212.19元,2024年度不存在当年可分配利润。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42,833,089.27元,减去2024年实施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的18,494,916.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7,893,768.34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当年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2024年当年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 3213号)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6.41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7,358,490.56元(应支付不含税合计29,250,943.39元,前期已付1,892,452.83元)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将人民币276,856,453.04元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12,774.3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351,22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962,264.15元(不含增值税)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将人民币221,037,733.85元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结算登记费、律师费和验资及审计费合计937,811.4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31日募集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3,748.27万元,其中包含2,462.53万元经审议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5,105.5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38.20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778.2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510.20万元。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615.19万元,其中包含2,126.67万元经审议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187.0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392.8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6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个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3个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个账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提高公司环境修复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而建设总部管理中心和区域修复中心。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研发中心工作环境、实验水平和提升研发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于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金额为6,137.6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金额为119.96万元)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调整后投资总额因包含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因此与募集资金总额不一致。
[注2] “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985.41万元收益,下同。
[注3]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 EPC 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12,027.04万元的收益,下同。
附件2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公司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工程项目收益。该预计收益为项目预期可获收入减去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公司通过“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 EPC 项目”的实施,预计可获得990.62万元收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使用部分利息支付,实际投资进度超过100%。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昱环保”)70%股权,并于2022年3月7日完成了股东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交易定价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建工绿色”)与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或“中能诺泰”)、马玉川(以下简称“乙方二”)于2022年2月10日签订了交易协议,甲方购买乙方一持有的华昱环保55%,购买乙方二持有的华昱环保15%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不高于经国资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值。
华昱环保备案评估值为6622.6977万元(备案编号为:备-北京市-建工 2022 00154791),目标公司交割日经审计的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为6,441.9220万元(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较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减少109.25万元,差额部分经交易方协商由乙方一、乙方二按股权转让比例承担,甲方自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价款调整后为4527万元。其中,乙方一5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582万元,乙方二15%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945万元。
2、交易价款支付
3、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华昱环保的2022年至2024年的最低业绩要求:(1)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2)目标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3)目标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
4、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若目标公司未达成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为最低保障业绩与该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的差额乘以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当年最低业绩要求-该年度经审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数)*70%。
乙方一及乙方二根据股权转让比例向甲方现金补偿,即,乙方1承担79%,乙方2承担21%,乙方一及乙方二应该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金补偿的支付。后续年度超额完成的业绩不可抵减之前年度的补偿金额。
二、交易履行情况
1、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1)2022年业绩实现及补偿情况
根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608号)及交割日审计报告(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华昱环保2022年3-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2万元。原股东据此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601.99万元(其中中能诺泰475.57万元,马玉川126.42万元)。与部分股权转让款抵销后,原股东已补偿完成。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2023年业绩实现及补偿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昱环保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2508号),华昱环保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4.97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521.52万元(其中中能诺泰412.00万元,马玉川109.52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目前,马玉川已通过股权转让款抵销的方式完成补偿;中能诺泰2024年通过与股权转让款抵销的方式补偿49.5万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补偿90万元,剩余272.50万元补偿款尚未向建工绿色支付。
三、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与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青海省发布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3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要求剩余固相物中石油烃含量由20000mg/kg变更为4500mg/kg。由于当地标准提高,原有部分生产线不能再投入使用,计划新增的符合新标准的设备尚未投产,使得全年产值及利润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昱环保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4070号),华昱环保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4.27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410.01万元(其中中能诺泰需补偿323.91万元,马玉川需补偿86.10万元)。
四、敦促当事人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措施
公司已经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及《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敦促补偿义务人履行承诺,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华昱环保2024年审计报告出具一个月内,建工绿色将与马玉川签署债务抵销协议,支付马玉川四期股权转让款时,从中扣除马玉川应付建工绿色的86.10万元业绩补偿款。
2、 基于华昱环保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中能诺泰应付建工绿色的业绩补偿金额合计596.41万元(2023年剩余业绩补偿款272.50万元+2024年业绩补偿款323.91万元),建工绿色将按照以下程序敦促中能诺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1)华昱环保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建工绿色将书面通知中能诺泰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要求其在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全面履行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业绩补偿义务。
(2)中能诺泰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全面履行2023年度及2024年度业绩补偿义务的,建工绿色将根据相关协议追究北京亿盛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盛源”)的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亿盛源持有建工绿色4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2202.7万元(经审计建工绿色2024年度净资产总计4894.9万元)。如亿盛源不能按时履行担保义务,建工绿色将主张对其资产进行处置,以实现补偿权利。
3、 对华昱环保加强管理。修复公司向华昱环保派出专职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管理团队,现场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对华昱环保技术及设备的升级改造、业务扩展等方面给予技术、人员、政策等全方面的支持。华昱环保将继续提高市场拓展及管理能力,持续深耕油泥市场,开拓新的市场机会,不断提升油泥处置能力及服务质量,形成区域内竞争优势,提高业绩及盈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度末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16,241,403.1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
2. 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116,241,403.10元,减少所有者权益116,241,403.1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2025年第一季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2025年第一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7,350,746.86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
2. 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27,350,746.86元,减少所有者权益27,350,746.8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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