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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将使用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完成时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以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2、 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00万元

  3、 贷款期限:期限3年

  4、 贷款用途:仅用于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回购股票

  5、 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

  公司实际使用回购再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国工商银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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