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会议审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0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2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季度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并出具了2024年度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与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就2024年年报审计方案进行沟通,主要包括会计师于被审计单位双方责任、审计范围、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
(三)2025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与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就2024年年报审计主要调整事项、年报披露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
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本次出席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杨林先生(代职董秘职责);副董事长、总经理杨鹏飞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文真先生;独立董事刘翔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FUE9H6xg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若蕾
电话:0752-2057992
传真:0752-2057992
邮箱:huangruolei@ceepcb.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公告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公司拟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授权的有效期限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或其转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并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43.37万元,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8,147.13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目前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3、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存货的减值事项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02.01万元。
(二)应收账款的减值事项
公司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考虑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公司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15万元。
(三)其他应收款的减值事项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期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69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91.47万元,使公司2024年净利润减少3,548.16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91.47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年度,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55.5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根据2025年度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7亿元,其中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55.5亿元。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
3、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4、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明细
注:1、如存在针对同一融资行为而提供的多主体复合担保情形时,以融资担保额为限计算担保余额,且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三、子公司基本情况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2.8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0,928.41万元,净资产总额66,890.55万元,资产负债率69.72%,营业收入 207,278.48万元,净利润5,413.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2、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303室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销售、研发、技术服务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0,225.74万元,净资产总额86,370.65万元,资产负债率 68.04%,营业收入88,821.78万元,净利润-7,237.0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3、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区香工路 17 号
注册资本:703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生荣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电子元器件组装的电子组件、电子模块、模组和电子产品周边零组配件;柔性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刚柔结合电路板、封装载板。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3,337.77万元,净资产总额43,950.01万元,资产负债率67.04%,营业收入92,976.63万元,净利润-3,358.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4、惠州中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林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与电子终端设备; 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资与经营;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管理与咨询;医疗器械、医疗智能终端及医疗相关药品、试剂与耗材的投资与经营;医疗与健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医疗与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与服务;医疗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产业园开发建设;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实业投资。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051.11万元,净资产总额8,629.90万元,资产负债率66.87%,营业收入92.1万元,净利润-636.5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5、香港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元港币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94.99万元,净资产总额-2,034.10万元,资产负债率110.82%,营业收入40,249.35万元,净利润-1,169.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6、广泰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No. 1 Moo 5, Khanham Sub-district, Uthai District, Phra Nakhon Si Ayutthaya Province
注册资本:688,000,000泰铢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938.55万元,净资产总额5,393.65万元,资产负债率9.18%,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4.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7、 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1388号8栋
注册资本:6.2亿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孙)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7.74%,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2.26%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最近一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554.60万元,净资产总额51,305.10万元,资产负债率17.98%,营业收入19,712.87万元,净利润-1,782.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2、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255,387.93万元(占净资产106.24%),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事宜仅为最高额度授权,具体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实际完成担保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案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238万元。该关联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元盛电子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84.99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关联董事杨鹏飞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2024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Topsun Electronic Singapore Pte Ltd.(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2、统一企业编号(UEN):201528875H
3、注册资本:人民币210万元
4、主营业务:电子元件制造、工程设计和咨询
5、注册地址:51 Bukit Batok Crescent #08-38 Unity Centre. Singapore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总资产1,900.36万元,净资产1,235.11万元,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857.9万元,净利润577.55万元。
7、公司股权结构:Quanta Holding Pte Ltd Singapore持股50%;珠海中京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杨鹏飞先生担任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因此,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商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鹏飞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为刚性电路板(RPCB)、高密度互联板(HDI)、柔性电路板(FPC)、刚柔结合板(R-F)和柔性电路板组件(FPCA)等。公司产品结构类型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是目前国内少数兼具刚柔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的PCB制造商,能够同时满足客户不同产品组合需求、快速响应客户新产品开发,为客户提供产品与技术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近年来,全球电子信息产业正发生深刻变革,产业格局不断调整变化,产品创新与迭代加速发展,为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加大了对高多层电路板(HLC)、高阶HDI及Anylayer HDI、刚柔结合板(R-F)等产品的投入与布局,深入切入网络通信、新型高清显示、新能源汽车电子、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以及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市场领域。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依据客户订单组织和安排生产,按不同产品特性定制生产工艺,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下游电子信息产业终端应用领域核心品牌企业。公司在深化与现有客户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以及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的能力是公司PCB产业当前及未来重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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