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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2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做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虽然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或对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043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4月22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昆明中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程序中,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若公司后续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正式文书,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4.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向昆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天翔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Q630W4M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中心商住楼A幢0902号-1

  6.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材料销售;工程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2023年9月7日及2024年6月12日,申请人与公司签署两份劳务合作协议,为公司提供劳务作业,公司对申请人尚余合同应付款项4,827,053.36元人民币未予支付。申请人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昆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福斌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8154686Y

  4.注册资本:18,413.2890万元

  5.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

  6.经营范围:植物种苗工厂化生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园林养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态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不含管理商品);工程技术咨询;观赏植物及盆景的生产、销售及租赁;生物资源开发、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及推广;植物科研、培训、示范推广;园林机械、园林资材的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上述数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四)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如果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或对预重整及临时管理人进行备案登记,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不论公司未来能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与临时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或对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虽然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能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或对预重整进行备案登记,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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