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总部大楼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及审核的2024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103,936.8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92,458.57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7,078,681.15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7,678,622.34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620,332,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9,626,566.8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3,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所有担保的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其中,长高电气少数股东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系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长高电气签订的《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目前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持有长高电气18.92%的股权,因其国有属性、对外担保有特殊规定等限制,不能为长高电气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长高电气具有实际控制权,且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长高电气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公司原名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4月29日更名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969,085股,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54,699.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989,516.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18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12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将“总部技术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并将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6,256.60万元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结息后,实际转入6,289.02万元),尚余746.71万元为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和保证金。
2024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总额为2,012.23万元,其中:支付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应付未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32.94万元;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1,779.29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5.4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1,794.7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88.9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84.70万元)。其中522.07万元为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和保证金及本账户报告期的利息收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566.8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1)。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4年1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办理完成了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368200100100223289)、招商银行长沙雷锋支行(731902271210566)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资金共计人民币90,732,288.32元。相关事项详见2021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并一致同意将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中(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1,677.28万元)。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在厂房建设方面,公司基于产线布局需要,合理规划厂房建设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节省了建设开支;在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充分结合产品布局和需求,在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降低了设备采购支出。因此,公司该募投项目产生了资金结余。该项目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剩余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该项目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可以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6,547.48万元,尚余746.71万元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和保证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4,611.73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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