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103,936.8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92,458.57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7,078,681.15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7,678,622.34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620,332,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9,626,566.8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报告期股票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182,200股,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80,002,8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4年度,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为49,626,566.80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80,002,830.00元(不含手续费),现金分红和股票回购金额合计129,629,396.8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42%。
202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82,200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余额为0。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 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04,533,700.4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12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 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中审华近三年有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共计13人次。其中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 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会计师:袁雄,1996年9月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2011年开始从事新三板挂牌、年报审计,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会计师:李启有,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等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秀兰,201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3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诚信记录及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定价。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2024年度报告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表决情况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1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15:00-17:00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总经理马晓先生、董事会秘书林林先生、独立董事喻朝辉女士、财务总监刘云强先生。
二、征集问题事项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iX9EmVfPi或使用微信扫描公告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2、会议问题征集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1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进行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3,099.6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2.30%,明细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1-12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51.04万元,其中应收票据转回11.86万元、应收账款计提3,267.2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295.61万元。
其中对淳化中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对淳化中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093.08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514.25万元,账面余额合计8,607.32万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4,026.14万元,账面价值4,581.1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淳化中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已超过3年,目前双方尚在密切沟通后续尾款支付事宜,但并未明确回款时点,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3年以上预期信用损失率为8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654.0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5.70万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2,859.71万元。本年末,子公司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对淳化中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618.62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2.8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 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1-12月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32.39万元。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与本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一致。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冲减减值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处理。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本次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18.99万元。
3、 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经多种渠道催收或客户破产清算等,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6.43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43万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报告期损益无影响;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22.00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00万元,该核销资产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13.8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3,099.66万元,计入2024年度财务报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099.66万元。
本次核销资产合计28.43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8.43万元,该核销资产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13.8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以下审议意见:
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15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向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 薪酬原则
1、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2、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董监高(不含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年度利润奖励考核办法计发。负责市场营销工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销售订单提取绩效薪酬,不参与年度利润奖励考核的分配。
3、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在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监事在控股子公司兼任主要职务的,在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
四、 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
2、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基本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五、 发放办法
1、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的70%按月发放,30%在年终发放。
2、独立董事薪酬在年终考核结算后一次性发放。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六、 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16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优化公司运营结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电力”)实际情况,华网电力拟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减资完成后,华网电力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仍直接持有华网电力100%股权。
本次子公司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华网电力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曾翔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0年4月26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山大道185号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五星级)二期写字楼栋/单元26层2号
7、经营范围: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总承包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总承包乙级;工程咨询;送变电工程施工贰级;配网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承包;配售电及电网建设运行维护;智能电网、微电网建设;电力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成套设备、物资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元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华网电力100%股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后华网电力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少华网电力注册资本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华网电力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运营结构、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安排,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不会改变公司对华网电力的股权比例,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09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0,332,0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1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和产品聚焦于输变电设备及新能源电力和储能的相关产业,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和制造经验,主要业务包括输变电一次、二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设计和工程服务,为我国的电网系统提供高压隔离开关(DS)、组合电器(GIS)、变压器、断路器(CB)、成套开关柜、环网柜、柱上断路器、箱变、配电自动化终端等电力设备一次及二次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电力工程设计和EPC总包等服务,业务遍布全国各省。
2.2 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行机制,独立进行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21 采购模式
公司统计运营部联合生产部、采购部根据物料的生产需求量及库存量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物料采购。采购部门根据物料需求开发和选择供应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供应商评审,将符合评审要求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日常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部门根据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提交公司审计部对外公开招标,大部分采购物资通过公司对外招标系统进行统一招标,部分物料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是外购部件、金属外协铸造件、有色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均为市场化产品,市场供应充足;此外,公司基于合理配置生产资源、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以及专注于核心工序生产等方面的考虑,将铸件、热镀锌、钢支架、外包装等工序予以外协。公司外协加工部件均有三家以上主要供应商,公司通过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综合评定,合理分配外协加工份额给各供应商,保证生产供应的稳定性。
2.22 生产模式
(1)输变电设备业务
公司输变电设备业务基本上采用的是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各设备类子公司负责对应产品的设计、生产、检测及售后等环节。生产环节上公司主要集中资源于产品生产制造的核心工艺环节,部分产品中加工难度较低、工艺成熟的加工环节委托外协单位生产,采取“自主生产+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同时,由于高压输变电设备在结构设计、产品参数等方面均具有较为明显的定制化特征,在组织排产方面,公司原则上采用订单式生产的模式,但由于部分产品及半成品作为通用件亦可进行标准化生产,针对部分产品和半成品,公司亦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采用“提前备货”的生产模式,备有合理库存。
(2)电力设计和工程服务业务
公司电力设计和工程服务业务的作业模式相对独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的作业模式主要为公司根据客户委托对送变电工程项目进行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工作,主要分为初步可研、可行性研究和估算、初步设计和预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六个阶段。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作业模式主要为根据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电力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送电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主要分为初步准备、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电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2.23 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订单获取方式以参加招标为主、“一单一议”协商合作的订单获取方式为辅。面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其他重点发电、用电端客户的输变电设备业务以及大部分电力设计及工程服务,公司均需履行相关的投标程序,中标后方能取得相应的销售订单。此外,对于不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且客户不要求招投标的部分项目或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前期销售人员与客户主动接洽,取得相关项目及产品采购需求,完成前期调查研究,并通过内部项目评审及产品质检后,直接接受客户采购请求或委托,签订业务合同或销售合同。公司设有销售部门(销售公司)负责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以营销办事处的形式,实行分片管理的营销体系,进行属地化业务开拓和客户维护工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9.19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间为 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18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最高成交价为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7元/股,成交金额为80,002,8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对公司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直接且重要影响和贡献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专业骨干员工合计99人,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1,318.2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202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318.22万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13%,过户价格为3.361元/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3、再融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和2024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0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大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一、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其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103,936.87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92,458.57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47,078,681.15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7,678,622.34元。
拟以公司当前总股本620,332,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9,626,566.8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要求,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马孝武、马晓、林林、刘家钰、彭强、唐建设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张传富、欧明刚、喻朝辉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贷款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向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6亿元人民币的信贷业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及借款事宜,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融资事项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各金融机构对公司以及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额度,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3,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所有担保的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其中,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气”)少数股东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系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长高电气签订的《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目前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持有长高电气18.92%的股权,因其国有属性、对外担保有特殊规定等限制,不能为长高电气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长高电气具有实际控制权,且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长高电气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优化公司运营资本结构,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电力”)实际情况,同意减少华网电力注册资本,本次减资完成后,华网电力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7)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二、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1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202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议案五、十一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复印件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9:30-11:3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处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证券处
邮 编:410219
电话、传真号码:0731-885850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2”,投票简称为“长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202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