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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63元,共计募集资金831,265,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375,9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9,889,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5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7,432,602.0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8,151.95万元,经公司2023年12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151.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0004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18,151.9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3.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说明

  根据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重视研发创新,致力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二期基建工程延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 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尚处实施初期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0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0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075,260.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7,319,034.5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5,731,903.46元后,2024年度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1,587,131.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9,492,901.49元,扣减当年分配股利50,034,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046,032.59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5,614,217.21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1,046,032.59元。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10,106,0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28%。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044,000.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上述利润分配。

  综上,公司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为2,015.00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4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90, 048,620.96元、175,298,276.03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0.17%、8.97%,均低于50%。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维,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琦,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郑生军,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将依据公司组成部分规模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天健所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其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天健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结合公司融资情况,为进一步节约资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部分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8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另外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当年适时安排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整体融资安排,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拓智能”)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0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062922369D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夏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龙庄路877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控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东街1-6幢)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夏拓智能100%股权,夏拓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夏拓智能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340.68万元,负债总额为16,291.86万元,净资产为7,048.82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0,554.35万元,利润总额为892.46万元,净利润为813.5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夏拓智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885.60万元,负债总额为12,602.33万元,净资产为7,283.27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164.47万元,利润总额为258.55万元,净利润为234.46万元。

  夏拓智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事项。

  4、其他说明

  经公司查询,夏拓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拟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将与夏拓智能在审批的最高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主要内容,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夏拓智能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夏拓智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42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5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5%。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夏厦越南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XIASHA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夏厦越南”)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申请7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42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夏厦越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夏厦越南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夏厦越南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与公司及夏厦越南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夏厦越南有限公司(越南语:C?NG TY TNHH XIASHA VI?T NAM)

  英文名称:XIASHA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时间:2024年8月23日

  注册编号:3703240811

  法定代表人:夏挺

  注册资本:VND128,447,500,000 (折合510万美元)

  注册地址:越南平阳省土龙木市和富坊平阳工业服务都市联合区富新工业园区(C-X16)

  2、 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夏厦越南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事项。

  4、其他说明

  经公司查询,夏厦越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XIASHA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4、担保金额:740万美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的担保内容按照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夏厦越南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申请7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42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夏厦越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夏厦越南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3,42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5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5%。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如下:

  一、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4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拟确定董监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3、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4、关于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63元,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831,26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308,502.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办公楼主体建设已完成,但部分厂房及办公楼装修进度未达预期。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8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2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04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镇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相关财务章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管理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重大缺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夏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夏厦越南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夏厦越南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夏厦越南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了《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符合当前公司业务实质,也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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