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仙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仙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仙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仙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的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拟安排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中期股息派发安排
(一)中期股息派发的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二)中期股息派发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中期股息派发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有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5年4月23日,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佳盈,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亮,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张帅益,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南杰实业有限公司。
● 申请授信额度及期限: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关联方沈建国、王旭曙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关联方沈建国、王旭曙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铝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4566227J
成立时间:2009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
注册资本:6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国
主营业务情况:铝板带箔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永杰铝业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杰铝业资产总额2,570,274,942.34元,负债总额1,116,856,584.21元,净资产1,453,418,358.13元;2024年营业收入6,505,796,005.30元,净利润262,503,136.18元。
(二)浙江南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杰实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367472
成立时间:2007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二路128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国
主营业务情况:铝锭、铝板带箔等产品的采购与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南杰实业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杰资产总额235,984,168.01元,负债总额218,539,374.65元,净资产17,444,793.36元;2024年营业收入1,532,412,102.31元,净利润1,458,966.07元。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交易为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2,741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2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具备充分掌握及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 交易金额: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购汇或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购汇或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购汇或结汇的成本及收入。
(五)开展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上述结售汇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同时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4、为加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采取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介绍
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