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独立性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详细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编制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拟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有助于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个人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因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沈建国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王旭曙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关联方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271 公司简称:永杰新材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铝板带箔的生产是通过对铝锭坯压延(轧制)变形形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类别下的“铝压延加工(C3252)”。
2024年度,铝板带箔行业发展有如下特点:
(1)铝板带箔产量增长与市场需求旺盛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4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5〕2号),2024 年,我国铝板带箔行业在产量上取得了显著增长,显示出强劲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铝板带材(含铝箔坯料)1,475万吨,较2023年增长9.3%;铝箔材540万吨,较2023年增长5.9%。2024年,我国出口铝板带342.5万吨,增长23.5%,出口铝箔155.6万吨,增长18.9%,出口创历史新高。这一增长趋势不仅反映了行业的良好发展态势,也表明市场对铝板带箔产品的需求持续旺盛。这种国内外市场的双轮驱动,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新兴消费快速增长,结构性增长特征凸显
2024年,新兴消费领域的快速增长成为铝板带箔行业的重要发展特点之一。2024年,除房地产外,大部分行业保持增长,包括电力、汽车、家电、电子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增长。其中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新三样”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316.8万辆,同比增长38.7%,成为铝板带箔产品的重要增长点。汽车车身薄板、电池壳料、热传输材料等产品的需求显著增加,特别是汽车车身薄板的增长率达到22.2%。在电子电器领域,5G通信和消费电子的发展带动了对高性能铝合金板材和箔材的需求,空调箔增长8.7%,电子箔增长16.7%。此外,光伏电池产量68,495.3万千瓦,同比增长15.7%。这些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商业航天也将带来新机遇,不仅推动了铝板带箔行业的整体发展,也促使行业在产品结构上向高端化、精细化方向调整,结构性增长特征愈发明显。
(3)产品升级加速,高端需求促进技术升级
2024年,铝板带箔行业在产品升级和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高端市场需求的增加成为推动技术升级的重要动力。随着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等高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铝合金板带箔产品的性能要求越来越高,如高强度、高韧性、高导电性、耐腐蚀性等。企业为了满足这些高端需求,加大了在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在新合金注册、产品综合性能提升、技术分析手段等方面取得进展,同时,行业内的企业还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开发出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的产品,推动了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
(4)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2024年,铝板带箔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头部企业凭借其技术、规模、品牌等优势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这些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控制以及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投入较大,能够更好地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部分技术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低、竞争力弱的中小企业面临被淘汰的风险。此外,行业内还涌现出了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它们专注于特定细分领域,通过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筑牢了自身的市场护城河,成为行业的重要补充力量。
(5)税收政策和国际贸易变化的影响
2024年,铝板带箔行业面临了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部分铝材、铜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铝板带、铝箔、铝管及其附件,以及部分铝条杆型材等24个税号。这一政策调整带来我国铝材出口量的阶段性减少。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如美国对中国铝产品加征高额关税、欧盟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这给企业的出口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然而,尽管面临出口退税取消和贸易摩擦加剧的双重压力,中国铝板带箔行业依然展现出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铝加工产业的国际比较优势仍在,出口目的地分布广泛,国外产业链重塑需要时间,中国仍是国际铝材市场的主要供应者。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铝板带和铝箔两大类。铝板带箔是众多下游行业继续深加工的基础材料(以下简称“基材”),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电子电器、车辆轻量化和新型建材等下游产品或领域。
1、在锂电池领域的应用
锂电池主要分为动力、储能和消费3个细分应用领域。公司铝板带产品主要被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的结构件(含电芯外壳、盖板、防爆片、软连接、极耳、PACK箱体等),以及与锂电池散热相关的液冷板(又称“水冷板”);铝箔产品主要被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的正极集流体用铝箔,以及消费锂电池正极集流体铝箔和软包锂电池的铝塑复合膜用铝箔。
2、在电子电器领域的应用
公司产品在电子电器领域应用较广,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如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液晶屏等)、5G通信和机箱机柜等产品的结构件。
3、在车辆轻量化领域的应用
在车辆轻量化应用方面,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的零部件,包括热交换器(如空调器、水箱、机油冷却器、中冷器和散热器等)、隔热罩、刹车盘结构件、重卡油箱、内饰件等,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内饰件以及现代物流体系中的罐车、冷链集装箱等。
4、在新型建材领域的应用
公司大部分产品由客户加工成铝锰镁屋面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新型建材,用于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机场、高铁站、地铁站等大型标志性建筑的屋面、内/外墙材料及全铝家具等。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制造总部制定的生产计划,由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采购。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锭、铝液、铝合金扁锭(以下简称“扁锭”)、铸轧卷和铝箔坯料。
公司向现货市场采购铝锭,以长江有色金属网或者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价格为基础(以下简称“铝锭基础价”)加升贴水定价。公司采购扁锭、铸轧卷和铝箔坯料等半成品以进一步加工为成品。相应采购一般与相应供应商签订一段时期(年度/半年等)框架合同,每批次采购的数量和规格以具体订单为准;采购定价按照“铝锭价+加工费”方式确定。此“铝锭价”也采用计价周期的铝锭算术平均价确定;加工费是根据合金成分、运费、付款方式等因素在框架协议中议定的价格。
2、生产模式
公司是“以销定产”和“备库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制造总部根据客户订单情况、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交货期,并结合公司现有产能、产品工艺特点、生产周期等制定生产计划;在能与订单协同生产时,生产计划中增加部分出货量较大的标准产品。前者即为“以销定产”模式,后者为“备库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备库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在制造总部制定完成生产计划后,公司生产部门按此组织相应产品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均为直销模式。按照销售区域差异,公司销售可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类,其中国内市场是公司主要销售区域,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5.37%,其中美国占比低于0.1%。按照客户类型差异,公司客户类型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两类。生产商客户指购买公司产品、加工生产后对外销售的客户,贸易商客户指购买公司产品后不经加工,直接对外销售的客户,生产商是公司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其收入占比为86.87%。
按照主要原材料来源差异,公司销售可分为商品销售和来料加工两类。商品销售是公司采购原材料并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情况下进行产品加工、销售,产品销售按照“铝锭价+加工费”方式定价。来料加工是客户提供原材料,公司不承担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产品加工并收取加工费方式。报告期内商品销售是公司主要销售方式,其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率为99.67%,出货量占比为95.19%。
4、定价方式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用“铝锭价+加工费”定价方式。其中,加工费主要按照产品的合金品种、工艺复杂程度、技术质量要求、市场需求、结算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铝锭价以合同或者订单中约定的铝锭价格为准,来料加工方式不含铝锭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1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54%;净资产收益率为21.07%;基本每股收益为2.17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2,064,577.6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95,018.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3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5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9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5〕4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已经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2日,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2,064,577.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195,01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56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75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杰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 交易种类: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
● 交易金额: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通过对铝产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铝产品。通过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场内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合约、远期合同;或附后点价条款的铝锭、扁锭采购合同等方式进行。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六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带来相应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相关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扁锭等铝产品,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铝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杭州市钱塘区青东二路1999号 证券投资部;
(七)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30-11:00,14:00-17:0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洁
联系电话:0571-82986562
传 真:0571-82986562
邮 箱:yjxc@dongnanal.com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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