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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戎立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授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11,135.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44.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945.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54%。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0,390.7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7,594.99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3.5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铝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存货规模、风险敞口及未来铝锭价格走势判断,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的建仓规模不超过2万吨、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存在国外客户,需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因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含以下几种:永杰新材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子公司为永杰新材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3亿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关联方为永杰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本次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62,218,866.27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444,947.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81,404.10元,2024年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974,782,409.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3.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96,720,000股计算,本次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如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444,947.2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74,782,409.41元,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63,934,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将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考虑

  公司所处的铝加工行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密集型特征,原材料采购和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形成持续刚性需求。行业日常经营,从原料备货、生产组织到交付客户的全流程具有一定周期,且采购需提前锁定资源、维持安全库存,均需垫付大量资金,公司需预留充足流动资金用于应对订单、物流周转等需求。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需预留资金支持新增项目的建设。同时,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公司需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品升级迭代。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核心业务可持续发展,重点围绕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等方向进行战略配置。相关资金使用将遵循审慎性原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需求动态调配。预计留存资金投入将逐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长期支撑。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具体收益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持续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保证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的措施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包括:将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前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审议当年度现金分红议案的股东大会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通过强化资金统筹管理优化现金流配置效率、平衡业务发展与利润分配节奏,持续聚焦主营业务优势领域推进技术迭代和产能优化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行业周期及发展阶段依法依规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兼顾全体股东长期与短期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在保障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义务,以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信任。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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