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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YCMC01B0105《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724,551.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3,438,454.07元,依据《公司法》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16,343,845.41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133,973,910.5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46,174,568.96元;

  3、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3,486,8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39,639,012.00元(含税);

  4、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项议案最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9,369,351.00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现金分红29,730,339.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0,099,7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9,469,066.0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31.03%。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7.94%。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结果报表》。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22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相关信息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1次,被深圳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1次,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其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4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对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文件的审核意见;

  2、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之事务所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5-023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公司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

  二、2025年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同意向持股超过5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人民币11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如未能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董事会应分析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需特别指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为有效控制资金成本,以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为更为广泛的开展询价,往往需要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述子公司在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通常需要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通常显著低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9日

  ② 住所: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56号

  ③ 法定代表人:鱼江涛

  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塑料管材及管件的生产、销售;塑料管道及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装;塑钢管件的制造与销售;PERT保温管的生产、销售;钢筒管的制造与销售,内热熔结环氧防腐管道、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 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05%),宁夏明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8.95%)。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2日

  ② 住所:青铜峡市大坝镇青龙管业厂院内办公楼二楼208号房

  ③ 法定代表人:陈尚斌

  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及管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⑦ 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3.50%)、宁夏汇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4%)、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2.5%)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3日

  ② 住所:青铜峡市新材料产业基地

  ③ 法定代表人:董磊

  ④ 注册资本:4,5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塑料输水管材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 与公司的关系:青铜峡市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22%),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78%)。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①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8日

  ②住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

  ③法定代表人:彭春竹

  ④注册资本:8000万元

  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⑥经营范围:塑料管材、塑料管件、复合管材、电力用各类塑料管材、化工用各类塑料管材、塑料化粪池、其他塑料制品、智能化节水设备的生产销售;供热预制保温复合塑料管材的生产销售及工程设计与施工;塑料管道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节水系统工程、化粪池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节水技术推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与公司的关系:甘肃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625%)、史崇英(20.42%)、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20%)、吴进山(8.75%)、甘肃中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5.83%)、鱼江涛(5.625%)、丁波(4.375%)、焦兴隆(4.375%)。

  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银川银宁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08日

  ②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500号

  ③ 法定代表人:张春宁

  ④ 注册资本:2,0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⑦ 与公司的关系:银川银宁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100%)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广东青龙管业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14日

  ② 住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吴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春风路

  ③ 法定代表人:袁帅

  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黑色金属铸造;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⑦ 与公司的关系:广东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哈密青龙管业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22年05月13日

  ② 住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军民团结东路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206室

  ③ 法定代表人:柯占宝

  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黑色金属铸造;灌溉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⑦ 与公司的关系:哈密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安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2日

  ②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新型制造业产业园区(宜沟中原路与开原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③ 法定代表人:马军林

  ④ 注册资本:2,2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及管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及管件、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塑料管材及管件、节水灌溉滴灌器材及管件(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

  ⑦ 与公司的关系:安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91%)、河南旭帆工程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河南青龙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①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29日

  ②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开源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东南角

  ③ 法定代表人:明瑞军

  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管材及管件、PERT保温管材及管件、PE燃气管材及管件、PE给水管材及管件、热力管材及管件、电力管材及管件、工业用塑料管材及管件、玻纤增强及钢丝增强型复合管材、节水灌溉器材;塑料管道及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⑦ 与公司的关系:河南青龙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⑧ 股东(持股比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20%)、河南旭航工程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⑩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有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911.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股东净资产(246,804.28万元)的14.96%,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5-024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2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决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七)信息披露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及时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历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类型、对方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波动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3、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未在规定开放期内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投资机会。

  5、收益不达预期及本金受损的风险。

  6、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保证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为前提,理财产品仅限于由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可控。

  3、财务部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6、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的时间段内的任一时点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尽可能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

  2、通过开展适度的理财业务,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1、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1、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财务总监可决定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事项。

  2、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5-025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2.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商品期货交易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树脂、PE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在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同时为控制风险,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交易方式: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交易品种仅限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等。

  4.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价格,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公司专业人才配置尚不足,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7、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源头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3、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制度,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资金规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5、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6、完善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8、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9、公司审计部、企管法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26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的情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范仁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范仁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后,范仁平先生仍在公司继续工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仁平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仁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范仁平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范仁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范仁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永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永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资格。

  宋永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51-5070380

  传真号码:0951-5673796

  电子邮箱:qlpipes_zq@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中海路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3楼

  邮编:750002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宋永东先生简历

  宋永东,汉族,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审计师,200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公司、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经理。现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宋永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27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决议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8.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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