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分析: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胡颖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智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银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胡颖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智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银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5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84.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5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5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84.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48,120.56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475.76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9,403.08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33,952.12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公司募投项目中“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截至2025年4月18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C)”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设备尾款、合同质保金、先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未到期等额置换等。
2、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4月18日的数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3、上表中各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84.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上述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对应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84.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48,120.56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475.76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9,403.08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33,952.12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公司募投项目中“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截至2025年4月18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C)”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设备尾款、合同质保金、先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未到期等额置换等。
2、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4月18日的数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3、上表中各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984.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上述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对应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84.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向 廖俊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